比引律条是什么意思_比引律条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7-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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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唐律疏议》赏析,欢迎大家参考!

作者简介

长孙无忌(?—659),字辅机。河南洛阳人。太宗皇后之兄。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与房玄龄等撰修《贞观律》。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奉命与其他大臣及律学之士分别于永徽初和永徽三年(652)撰修《永徽律》及《律疏》。后因反对高宗的立武则天为后,被放逐至黔州,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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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书籍简介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其律文源于高祖时《武德律》及太宗时《贞观律》,“疏议”为高宗时附撰。《旧唐书·刑法志》载:永徽三年诏三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四年(653)完成,“颁于天下。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在于,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叙及源流,辨析异疑,并补律文之不足,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官可以其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三:一说是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等书持这一观点。二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唐律研究》等书持此观点。三说是刑法典,不存在诸法合体问题。《唐律论析》等书持这种观点。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篇为《名例律》,主要规定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包括刑罚、减免刑的适用范围、自首、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内容,相当于当今的刑法总则。其余十一篇相当于今日的刑法分则,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一律。每一律都对数类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如《卫禁律》是对违犯宫殿和关津要塞等保卫制度的犯罪规定,《职制律》是对违法设置官吏、行职不依法、受财枉法等犯罪行为的规定。每一篇中,少则十余条,多则六十余条,每一条又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罪名及相应的刑罚。

其内容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处处体现礼的精神和原则,主要表现为:儒家经句是认定犯罪行为及其制裁的根据,是解释律文的依据,甚至直接充当律文。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其内容突出对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的维护,是君权、父权和夫权的护卫者。

《唐律疏议》不仅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还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中居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它集战国《法经》以来各朝立法之大成,并对唐后各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后“宋世多***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以后颁布的《大明律》与《大清律例》虽在体例上与《唐律疏议》有别,但多数律条仍同于它。有人作了统计,认为《大明律》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大清律例》有近百分之六十的律条内容与《唐律疏议》同。与其他封建法典相比,《唐律疏议》被认为是最善者。清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序》中明言:“讲求斯道者,莫不以唐律为最善。”

《唐律疏议》还在世界法制史中占有显赫地位。它对蒙古、朝鲜、日本、越南等许多亚洲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封建法典之蓝本,故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如此,它还是世界封建制法典的楷模。有人认为:“罗马法代表了古代奴隶制文明,唐律疏议代表了古代封建制文明,拿破仑法典代表了近代资本主义制文明。”(李光灿《唐律疏议译注序》)。

版本

目前可见的版本大致有三个系统。一是滂熹斋本系统。其中包括宋残本、元刻本、清兰陵孙氏宋抄本及《四部丛刊》本等。二是至正本系统。其中有元至元崇化余志安勤有堂刻本、《岱南阁丛书》本、江苏书局本和光绪十六年(1890)沈家本重校刻本等。三是文化本系统。其中含有日本文化二年(1805)官版本、《万有文库》和《国学基本丛书》本等。1983年,中华书局在参校各本的基础上,出版了《唐律疏议》点校本。鉴于《唐律疏议》的突出地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出版了一些有关著作,主要有曹漫之主编的《唐律疏议译注》、钱大群的.《唐律译注》、钱大群和钱元凯的《唐律论析》、乔伟的《唐律研究》、杨廷福的《唐律初探》、王立民的《唐律新探》及台湾戴炎辉的《唐律通论》和《唐律各论》等。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论文,从译注、论述等角度对《唐律疏议》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轶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汉书 张冯汲郑传全文 翻译

1. 英语翻译我要全文翻译哦

戴简恪公敦元,官刑部尚书.一日大雪,公著雨罩,手抱文书,步至街衢,呼驴车乘之,御者不知公为谁也.及至署,隶役呵殿而入.公下车去雨罩帽,露珊瑚顶,御者大惊,将弃车而逃,公强留与之钱而去,都中谓之“驴车尚书”.卒之日,乡人往视之,敝衣露肘,布衾一袭,其俭德为不可及云.翻译:驴车尚书 清朝人戴敦元任刑部尚书时,一次下过大雪后,他穿着雨罩,手里抱着文书,步行到大街上,叫来一辆驴车到刑部衙门.人们都称赞他廉洁,叫他“驴车尚书”.戴敦元从不讲究享受,着粗衣、乘敝车,但他却万卷在胸,极有学问,因此,他又被人称为“破败书橱”.他是一个廉洁且学富五车,但朴素,不求奢华的人.。

2. 戴敦元是一个怎样的人

戴敦元(1767—1834),字吉旋,号金溪,开化人。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嘉庆初年,任刑部主事,总办秋审处,秉公审理太史杨某等冤案,从轻处理。

所审无纵无滥。三年,出任山西主考。

六年,续修《大清会典》,任副总纂。二十四年,任高廉兵备道,轻车微服上任,至赴粤要道南壕镇(今属江苏苏州)暂住,与粤商交往,秘密查访粤地风情及官吏、盗匪情况。

道光元年(1821),任江西按察使,延请深谙刑事属吏协助,不数月清积案4000余件。二年,升任山西布政使,单车赴任,轿夫馆人不知其为大官。

山西藩署有官吏私分“重头银”陋规,敦元赴任后革除。三年,署湖南巡抚,年底回京任刑部侍郎。

十二年,任刑部尚书,同僚非公事不予接见。所治狱案均合乎情理法令。

阅案牍如读书,过目不忘。吏有误引律条,或枉法徇私,即予纠正,老吏惊服不敢欺骗。

帝有所询,常援引律例,百无一误,上下敬服。任官40年,居不废职,行无异趣,有诺必践,简而寡营。

逝世仅遗几架书籍,几幅画,几间旧房,数亩薄田而已。赠太子太保,谥简恪。

[1] 平生爱好天文历法、数学,著有《九章算术方程新式》,审定罗士琳《勾股弦三事拾遗》及《演元九式》两书。另著有《古今体诗集》。

3. 陈元方候袁公文言文答案

陈元方

陈元方年十一时,候①袁公。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行绥③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④往者尝为邺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⑤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①候,拜访,问候。②履行,实践,做。③绥,安,安抚。④孤,封建时代王侯对自己的谦称。⑤师,学习。

20.“法”字在古汉语字典里有如下解释:①法令,制度;②方法,做法;③标准,法则④效法,仿效。你认为“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中的“法”的意思是: ▲

(只写序号)。(2分)

21.给文中画浪线的部分断句,停顿处用“/”画开(限断3处)(3分)

袁 公 问 曰 贤 家 君 在 太 丘 远 近 称 之 何 所 履 行

22.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线的句子。(3分)

句子:强行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 。

23.回答下列问题(3分)

①“正行此事”中的“此事”指的是什么?

②你认为元方所说的“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的言外之意是什么?

参考答案:

20.④(2分)

21.袁 公 问 曰/ 贤 家 君 在 太 丘/ 远 近 称 之/ 何 所 履 行 (3分)

22.对强者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用仁义去体恤(安抚)他。(或用恩德来安抚强者,用仁义安抚贫弱者) (3分,“以”意思要译出)

23.①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 ②家君没有效法袁公,袁公也没效法家君。(3分,①问1分;②问2分)《陈元方候袁公》阅读答案

4. 大统三年,冯翊王元季海 文言文答案

周书列传第三十八柳虬传原文柳虬字仲蟠,司会庆之兄也。

年十三,便专精好学。时贵游子弟就学者,并车服华盛,唯虬不事容饰。

遍授〔受〕五经,略通大义,兼博涉子史,雅好属文。孝昌中,扬州刺史李宪举虬秀才,兖州刺史冯隽引虬为府主薄。

既而樊子鹄为吏部尚书,其兄义为扬州。治中,加镇远将军,非其好也,遂弃官还洛阳。

属天下丧乱,乃退耕于阳城,有终焉之志。大统三年,冯翊王元季海、领军独孤信镇洛阳。

于时旧京荒废,人物罕极,唯有虬在阳城,裴诹在颍川。信等乃俱征之,以虬为行台郎中,诹为都督府属,并掌文翰。

时人为之语曰:“北府裴诹,南省柳虬。”时军旅务殷,虬励精从事,或通夜不寝。

季海尝云:“柳郎中判事,我不复重看。”四年,入朝,太祖欲官之,虬辞母老,乞侍医药。

太祖许焉。久之为独孤信开府从事中郎。

信出镇陇右,因为秦州刺史,以虬为二府司马。虽处元僚,不综府事,唯在信左右谈论而已。

因使见太祖,被留为丞相府记室。追论归朝功,封美阳县男,邑二百户。

虬以史官密书善恶,未足惩劝。乃上疏曰: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为监诫也。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

是知直笔于朝,其来久矣。而汉魏已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也。

且著述之人,密书其事,纵能直笔,人莫之知。何止物生横议,亦自异端互起。

故班固致受金之名,陈寿有求米之论。着汉魏者,非一氏;造晋史者,至数家。

后代纷纭,莫知准的。伏惟陛下则天稽古,劳心庶政。

开诽谤之路,纳忠谠之言。诸史官记事者,请皆当朝显言其状,然后付之史阁。

庶令是非明着,得失无隐。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知惧。

敢以愚管,轻冒上闻。乞以瞽言,访之众议。

事遂施行。十四年,除秘书丞。

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事,自虬为丞,始令监掌焉。十六年,迁中书侍郎,修起居注,仍领丞事。

时人论文体者,有古今之异。虬又以为时有今古,非文有今古,乃为文质论。

文多不载。魏废帝初,迁秘书监,加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

虬脱略人间,不事小节,弊衣疏食,未尝改操。人或讥之。

虬曰:“衣不过适体,食不过充饥。孜孜营求,徒劳思虑耳。”

魏恭帝元年冬,卒,时年五十四。赠兖州刺史。

谥曰孝。有文章数十篇行于世。

子鸿渐嗣。译文柳虬字仲蟠,是司会柳庆的兄长。

十三岁时,便专精好学。当时贵族子弟上学的人,都车马衣服华盛,惟有柳虬不加修饰。

学完了《五经》,能理解其大义,同时博览子史等书籍,喜欢写文章。孝昌年间,扬州刺史李宪推举柳虬为秀才,兖州刺史冯俊举荐柳虬为府主簿。

不久樊子鹄为吏部尚书,其兄樊义为扬州刺史,以柳虬为扬州治中,加镇远将军,他不喜欢,于是弃官回归洛阳。此时天下,归耕于阳城,想终老于此。

大统三年,冯翊王元季海、领军独孤信镇守洛阳。当时洛阳荒废,没有什么人才,惟有柳虬在阳城,裴詉在颖川。

独孤信等将他们征召来,任柳虬为行台郎中,裴谶为都督府属,都典掌文书。当时人说:“北府裴诹,南省柳虬。”

当时军务繁多,柳虬勤勉处理,有时通宵不睡。元季海曾经说:“柳郎中判定的事务,我不必再看。”

四年,入朝,太祖将授予官职,柳虬以母亲老迈而推辞,请求回去侍候医药。太祖批准他。

很长时间之后任为独孤信开府从事中郎。独孤信镇守陇右,任秦州刺史,因而委任柳虬为二府司马。

虽然是最高的僚吏,但不管府中之事,只在独孤信身边参加议论而已。因为出使而见到太祖,被留下任为丞相府记室。

追论归附朝廷的功劳,封为美阳县男,食邑二百产。柳虬认为史官秘密书写善恶,起不到惩劝作用。

于是上疏称:古时人君设立史官,不仅仅是记事而已,也是用来作为鉴戒。行为举止由左史记录,言论由右史记录,表扬善行批评恶行,以树立风声。

所以南史抗节,书表崔杼的罪行;董狐书法,载明赵盾之愆。由此得知直笔书史,由来已久。

但是汉魏以来,却秘密记注,只是后世得知,却对当世无用,不是所谓赞扬其美,匡救其恶。而且著述之人,秘密撰述其事,就是可以直笔,别人也不知道。

何止人们恣意议论,也自起异端。因此有人说班固受金,陈寿求米。

著作汉魏历史的,不是一家;著作晋代历史的,也有数家。后代纷纭,没有人知道什么是正确的。

陛下以天为法,治理天下,考察古事,勤劳政务。可以广开进谏之路,接受忠直之言。

各史官记事,都是当朝明言其实情,然后交给史阁。这样才使是非一目了然,得失无隐。

使闻知善言善行者日修养,有过失者心中惧怕。大胆以浅陋的见解,轻率地冲犯,向皇上呈报。

请求将此不明事理之言,咨询众议。此事便依柳虬建议施行。

十四年,委任为秘书丞。秘书虽然管辖着作,但是不参与撰写史事,而从柳虬任此职,开始监掌撰写史事。

十六年,迁任中书侍郎,撰修起居注,依然兼管秘书丞事务。当时人讨论文章体裁,有古今文体不同的意见。

柳虬认为时代有古今之别,文章没有古今之分,因此著文《文质论》。文章太长而不载。

魏废帝初年,迁任秘书监,加车骑大将。

5. 《元戴良爱菊说阅读答案附译文》古诗原文及翻译

作者: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6─20题。

(19分)鄞有高世之士,曰骆先生以大,貌严而气刚,行峻而言直,学广而闻多。落落不与世俗相俯仰,一语之不合,一事之不揩,则望望而去,终其身不齿。

以故世之士子,鲜有当乎其意,辱与为忘形交者。 然独视菊如贤友朋。

每岁即小斋之外,罗植数百本。春而锄夏而灌秋编其干而屏列之当天气始肃寒英盛开披鹤氅衣戴折角巾携九节杖巡行圃中。

见夫幽姿劝质,凌厉风霜,则思淬厉节操,处坚瘁而不屈。见夫黄而不杂,得土之中,则思正色独立,使君子有所敬而小人有所畏。

见夫早培晚盛,不竞不争,则思居谦处让,退可以无咎而进为有悔。见夫味甘而气馨,品高而性介,则思蓄用以待时,洁身而处俗,不与黄茅白苇俱出于斯世。

凡是数者,一或不类于是菊,又为之徘徊花下,仰而视,俯而思,且愧而且责。必也物我两忘,彼此无间,然后与之曹出乎轩窗寂寞之滨,并驱乎草木摇落之际。

若相磋以道,相错以德,不自知其情之孚而身之化也。夫如是,则菊也,先生也,真所帮贤友朋也。

菊有贤友朋之象,而先生犹爱之如此,况世之贤士子乎?是故无贤士子则已,有则必为先生之所爱,如爱斯菊矣。先生爱贤之心,岂果有异于爱菊之心乎?呜呼:菊不能以自贤,惟先生能贤之。

士子不能自知其不贤,惟先生能知之。贤也吾其爱,不贤也吾其案。

呜呼,安得贤如是菊陶姓而潜名者与之论先生之交际哉! (取材于元戴良《爱菊说》) 16。下列语句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

则望望而去,终其身不齿 齿:并列B。 退可以无咎而进为有悔 咎:过失C。

若相磋以道,相错以德 错:指责,批评D。菊有贤友之象 象:这里指特征17。

下列各组语句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组是A。 然独视菊如贤友朋 菊不能以自贤,惟先生之贤之B。

凡是数者,一或不类于是菊花,又为之徘徊花下吾儿,久不见若影,何竟日默默在此,大类女郎也C。 仰而视,俯而思,且愧而且责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D。

是故无贤士子则已,有则必为先生之所爱 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18。下列的理解和分析,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

骆先生相貌威严,为人正直,性情刚烈,说话直率,爱憎分明,因此遭人嫌弃。B。

骆先生以菊为友,从菊的不同特点联想到人格修养,并经常对照菊花反省自己。C。

在骆先生看来,菊花品高性介,洁身自好,而黄茅白苇则平凡庸常,随俗从众。 D。

作者借骆先生这一形象,表达了对清高远俗的贤能之士的仰慕之情和渴求之心。19。

用“/“为文中划波浪线语句断句。(3分)春而锄夏而灌秋编其干而屏列之当天气始肃寒英盛开披鹤氅衣戴折角巾携九节杖巡行圃中。

6. 寒号虫文言文的答案

原文:

五台山有鸟,名寒号虫。四足,有肉翅。其粪即五灵脂。当盛暑时,文***绚烂,乃自鸣曰:“凤凰不如我!”比至深冬严寒之际,毛羽脱落,索然如鷇雏,遂自鸣曰:“得过且过!”(元·陶宗仪《辍耕录》)

译文:五台山上有一种鸟,名叫寒号虫。它有四只脚,一对肉翅,但不能飞。它的粪便就是古时用作行瘀的“五灵脂”。正当盛暑之时,它身披色彩灿烂的毛衣,于是自得其乐地叫道:“凤凰也比不上我!”到了深冬严寒时节,毛羽脱落,难看得像只小雏鸟,就自言自语地叫道:“能过下去就这样过下去。”

寓意:这则寓言告诫人们,那些不知天 高地厚的人要么对自己做人教导员高而盲目乐观;当碰壁之后,又对自己缺乏信心而盲目悲观。

注释1.[五灵脂]中药名。2.[索然]孤苦的样子。3.[鷇雏]鷇:初生的小鸟。雏:幼禽。

启示:做人做事一定要谦虚谨慎,不能妄自尊大,更不能自命不凡。

启示 :教育我们在成绩和优点面前不要骄傲,在困难面前不要退缩。

7. 外婆的钱阅读答案

《外婆的钱》阅读答案: 1.①外婆经常用塑料袋中的钱为我买东西吃, ②外婆还敢从外公的小盒子里拿钱. 2.“我”掉眼泪是为他的懂事、自立、自强的精神感动,之所以说他“你怎么就这么不争气”表面看是批评他不能跟“我”一起吃苦,实际上是“我”心疼他,舍不得他吃苦,去帮人家擦鞋. 3.想将他送走是因为 “我”的身体和经济状况都并不好,怕没法照顾好他;最终又放弃这种想法的原因是他对“我”的感情很深,不管“我”的身体和经济状况如何,都不离不弃,甚至还很懂事、很自立、很有礼貌. 4.爱怜——欢喜、心酸——感动、不舍。

戴敦元文言文完整版

译文: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和哥哥张仲一起生活。他用家财买了个骑郎之职,事奉汉文帝,十年来未能升迁,没有名气。张释之说:“长久做郎官耗减哥哥的家产,于心不安。”想自动请求免职回家。中郎将袁盎知道他贤能,舍不得他离去,于是奏请调迁张释之,补谒者缺职。张释之朝见完毕,趁此上前陈述便国宜民的事.文帝说:“现实一些,不要多说远古的事,要讲当前能够实行的。”于是,张释之就谈论起秦、汉之间的事,讲起秦朝灭亡和汉朝兴起的原因。文帝称赞好,便提升张释之为谒者仆射。

张释之跟随皇上出行,临观虎圈,皇上询问上林尉登记各种禽兽册子的情况,提了十几个问题,上林尉左右瞧看,都回答不出来。看管虎圈的啬夫从旁代替上林尉回答了皇上所问,很详细,想以此来显示自己对答如流犹如回响应舞一样无穷。文帝说: “官吏不应该像这样吗?上林尉不行!”于是命张释之宣布啬夫为上林令.张释之上前说:“陛下认为绛侯周勃是什么样的人物呢?”皇上答:“忠厚长者。”又再问:“东阳侯张相如是什么样的人物呢?”皇上仍答:“忠厚长者。”张释之说:“像那绛侯、东阳侯被称为忠厚长者,可这两个人谈论事情时竟连话也说不出.难道让人们去学这个啬夫如此喋喋不休的伶牙利嘴吗!况且秦朝因为任用那些舞文弄墨的书吏,书吏们争着拿办事急快和督过苛刻来互比高低,然而那样作的弊病只是照章行事罢了,一点也没有仁慈的实情。因为这个缘故皇上听不到自己的过失,日益衰败,传至二世,天下便土崩瓦解了。如今陛下因啬夫日齿伶俐就越级提拔他,我担心天下人会随风附和,争相浮夸而不讲求实际。况且下面仿效上面快于影子随形和回响之应声,陛下办什么不办什么,不能不谨慎啊!”文帝答应说:“好!”于是不再提拔啬夫。

皇上上车,召张释之陪乘。车子缓缓地前行,皇上问秦朝的弊病,张释之都如实作了回答。到了宫中,皇上授张释之为公车令。

不久,太子与梁王同乘一辆车入朝,经过司马门没有下车,当时张释之追上去制止太子、梁王不得进入殿门。便检举他俩在司马门不下车为不敬罪,汇报上去。薄太后知道了这事,文帝摘下帽子陪罪道:“怪我教导儿子不严。”薄太后这才派使者传令赦免太子、梁王,他俩然后才得以进宫。文帝从这件事认为张释之与众不同,任为中大夫。

不久,张释之官至中郎将。他随从皇上到霸陵。皇上坐在自己陵墓上头的北边远望。这时慎夫人跟随,皇上指着去新丰县的路对慎夫人说:“这便是向邯郸去的路啊!”皇上让慎夫人弹瑟,自己和着瑟的曲调唱歌,情意凄凉悲伤,回头对群臣说道: “唉,拿北山的好石头做外棺,把贮苏、绵絮剁捆充塞在石椁的缝隙,再用漆粘合起来,难道还能打得开么!”近侍都说: “好。”张释之上前说道:“***使它裹面有能够引起贪欲的东西,即使封闭南山作为棺,也还有缝隙;如果里面没有能够引起贪欲的东西,即使没有石棺,又何必忧虑呢?”文帝称赞说得对。此后,升张释之为廷尉。

不久,皇上行经中?胃桥,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使皇上驾车的马受了惊。于是令骑士把那人逮捕,交付给廷尉治罪。张释之审问那人。那人回答说: “我是长安县乡下人,来这里,听到清道***,急忙躲到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便从桥下出来,见到皇上的车马和仪仗队就在眼前,立即转身跑了。”张释之据此上奏应得的刑罚,说:“此人违反了清道***的号令,应处以罚金。”文帝大怒道:“这个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脾性温和,***若是别的马,不早就摔伤我了吗?可廷尉却仅只处以罚金!”张释之说: “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从的.如今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却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况且在当时,皇上令人就地杀掉他也就罢了。如今既然交付给廷尉,而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一旦有偏,天下使用法律时都会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往哪儿安放他们的手脚?望陛下明察。”好久,皇上说:“还是廷尉办得对。” 那以后,有人偷了高祖庙内神座前的玉环,被捕。文帝大怒,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依照法律中偷盗宗庙服饰器物的条文,奏请判处斩首。皇上勃然大怒道: “那人胡作非为,居然偷盗先帝宗庙中的器物!我之所以交付给你廷尉审理,是想使他灭族,而你却按照通常的法律条文奏请,这不是我所用来恭敬承奉先人的本意。”张释之脱帽叩头解释说:“按照法令这样判处已经到极限了。况且斩首与灭族同是死罪,但以逆顺轻重的程度为根据。今日偷盗宗庙的器物便诛灭他的全族,***设偷挖了长陵上的一捧土,陛下将又怎样施加给他刑罚呢?”后来文帝和薄太后谈论了这件事,于是便批准了廷尉的判决.当时,中尉条侯周亚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启看到张释之议论公正,就同他结为亲密朋友。张释之由此受到天下人的称颂。

后来文帝驾崩,景帝即位,张释之想起得罪过景帝而心中害怕,便托病请***。他想辞职离开,怕会随即招来更大更重的刑罚;想进宫当面谢罪,却又不知走什么门路。后来他***用王生的计策,终于进见景帝当面道歉。景帝没有责怪他。

王生擅长黄老学术,是位隐士。曾经被召进殿廷中,当时公卿大臣都相聚而立。王生是老年人,说:“我的袜带子松脱了!”回头看张廷尉说:“请给我把袜带子系好!”张释之跪在地上给他把袜带子系好了。过后有人责问王生说:“怎么偏偏在朝廷上当众侮辱张廷尉?”王生说:“我年老并且地位卑贱,自料终究不会有什么好处给张廷尉。张廷尉正是当今天下名臣,我姑且委屈他一下,让他跪下给我绑袜带子,是想以此来抬举他。”各公卿听了这话,都称贤王生而敬重张廷尉。

张廷尉奉事景帝一年多,被降为淮南王相,也还是因为从前得罪遇景帝的缘故。张释之年老得病去世。他的儿子叫张挚,字长公,官做到大夫,被免职。由于他不善于讨好当权者,所以直到身死再没有做官

冯唐,他的祖父是从前赵国人。父亲移居到代郡。汉朝建立后,迁到了安陵。冯唐以孝行着名,被推举为郎中署长,事奉汉文帝。文帝乘车经过郎中官署时,问冯唐说: “老人家为何还在做郎官?家住在哪里?”冯唐都作了如实回答。文帝说:“我居代地时,我的尚食监高祛多次对我称赞赵将李齐贤能,讲述鏖战于钜鹿城下的故事。如今我每逢进餐,都要想到李齐鏖战钜鹿的情景。老人家知道李齐这个人吗?”冯唐回答说:“李齐为将带兵还不如廉颇、李牧.”皇上问:“根据什么?”冯唐说:“我祖父在赵国时,官职是帅将,熟交李牧。我的父亲从前当代王相,密交赵将李齐,了解他的为人。”皇上听完冯唐讲述廉颇、李牧的为人,很高兴,于是拍打着大腿说:“唉,可惜我偏偏得不到廉颇、李牧这样的人来作我的将领,不然,我还担忧匈奴吗!”冯唐说:“惶恐惭愧!陛下即使得到了廉颇、李牧,也不可能任用。”皇上大怒,起身回宫。许久,召见冯唐埋怨说:“你为什么当着众人的面侮辱我?难道没有僻静处吗?”冯唐谢罪说:“我这个粗鄙人不懂忌讳。”

当时,匈奴新近大举入侵朝那,杀死了北地郡都尉孙印。皇上忧虑匈奴的入侵,于是终于又问冯唐说:“你怎么知道我不能任用廉颇、李牧呢?”冯唐答道:“我听说上古时君王遣将出征,临行跪下推着车子,说: ‘国门以内的事我来决定,国门以外的事情将军决定;军功、爵位和赏赐都决定于将军,归来再奏朝廷。,这不是空话啊。我的祖父说,李牧给赵国领兵守边时,把从军中交易市场上征收的租税都用来犒赏将士,赏赐由将军决定,朝廷不从中干预。托付给他重任而责令他成功,因此李牧才能尽他的智慧和才能,挑选合格的战车一千三百辆,善射的骑兵一万三千,精锐的士卒十万,依靠这支部队在北面驱逐匈奴单于,打败东胡,灭掉澹林;在西面抑制强秦;在南面抗拒韩、魏。当此之时,赵国几乎成为霸主。此后恰遇赵王迁即位,他的母亲原是个卖唱的艺人。赵王迁即位听信宠臣郭开的谗言,终于诛杀了李牧,让颜聚代替他。因此军败卒逃被秦国消灭。如今我私下听说魏尚任云中太守,把军市交易的税收全部拿来犒赏将士,还拿出私人的俸钱,每五天杀一次牛,宴请宾客、军吏和亲近的属官。因此匈奴远远躲避不敢接近云中要塞。匈奴曾经入侵一次,魏尚率领兵马抗击,所杀死的敌军很多。那些士卒都是平民百姓家的子弟,从田问来参军的,哪里知道什么‘尺籍’、‘伍符’这类军法条令。整天努力作战,斩敌首,捕俘虏,可向衙门报功时,只要一句话不符合,司法官们就援引法令来制裁他们。他们的赏赐未能兑现而司法官所奉行的法令却必定执行。我认为陛下法令太吹毛求疵,赏赐太轻,惩罚太重。况且云中郡守魏尚仅由于上报斩杀敌军的数目差了六个首级,陛下就把他交付给司法官治罪,削夺了他的爵位,判处一年徒刑。由此说来,陛下即使得到了李牧,也是不可能重用的。我的确愚蠢,触犯了忌讳,死罪死罪!”文帝听罢高兴。当天就令冯唐持节出使赦免魏尚,重新让他担任云中郡守,并起用冯唐为车骑都尉,掌管中尉和各郡、国的车战之士。

十年,汉景帝即位,让冯唐去做楚国的丞相。汉武帝即位后,诏举贤良,推举冯唐。冯唐当时已九十多岁了,不能再任官职,便让他的儿子冯遂做郎官。冯遂字王孙,也是个杰出的人才。魏尚,槐里人。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他的祖先受到古时卫君的宠爱。到滥章是十代,世代任卿大夫。汲黯受益于父亲的职位,孝景帝时作太子洗马,因为办事严肃被人敬畏。

武帝登上帝位,汲黯作谒者。东越部族内部互相攻战,皇上派汲黯前往视察。他没到东越,仅到会稽郡界就回来,汇报说: “束越人相互攻战,他们的习俗本来是这样的,不值得烦劳天子的使者。”河内郡失火,烧了一千多家,皇上派汲黯前往视察。回来汇报说:“平民家庭不慎起火,由于房屋毗连,以致火势蔓延燃烧,不值得发愁。我经过河内郡,河内郡的贫民受水灾旱灾的有一万多家,有的甚至父亲吃儿子或儿子吃父亲的尸体。我只是见机行事,凭着所持的符信把河内郡官仓储积的谷米发放出来,赈济了当地的贫民。我请求让我归还符节,受***藉皇上命令的处分。”皇上认为他贤良,免予处分,调他作荣阳县令。汲黯以作县令为耻辱,托病请***回归老家。皇帝听到了就召见他任命为中大夫。由于多次向皇帝直言极谏,不能久留在宫廷内做官,外调为东海郡的太守。 .

汲黯学习黄帝老子的言论,治理官府和民众事务。爱好清静无为,选择郡丞和能干的书史,把郡中的事务都委托给他们。他治理郡政,只是掌握与督责检查大事,不苛求琐碎细节。汲黯经常发病,躺在寝室里面不出门。过了一年多,东海郡大为安定,大家都称赞他。皇上听到了,召他来任主爵都尉,位列九卿。他办事力求清静无为,注重大政方针,不拘泥于法令教条。

汲黯为人性情倨傲,缺少礼节,当面指责对方,不能容忍人家的过失。与自己合得来的,很好地对待他们;与自己合不来的,不能耐心接见,士人也因此不依附他。但他爱好学习游侠之士,信任有声气和节操的人,平日家居的操行高尚纯洁。喜欢直爽地规劝君主改正错误,多次冒犯了君主的威严。常常羡慕傅伯、袁盎的为人处世。跟灌夫、郑当时以及宗正刘弃疾友好。也因为多次直言进谏,不能长久在京居九卿之位。

当汲黯做京官的这个时候,太后的弟弟武安侯田蚡为丞相,中二千石的官员拜见他,田蚡却傲不答礼。但汲黯会见田纷不曾行过拜礼,经常拱手行礼。天子正招选贤良文学和信奉孔子学说的儒者,皇上说我想要怎样怎样。汲黯对答说:“陛下内心有很多欲望,而外面却装作施行仁义的样子,能效法唐尧、虞舜的政治吗!”皇上发怒,改变脸色而宣布停止朝会。公卿们都替逛艳担惊受怕。皇上退朝,对近臣们说: “太过分了,汲黯真蠢!”群臣中有人责怪汲黯,汲黯说:“天子设置公卿等辅佐的臣子,难道能让他们奉承阿谀,迎合意旨,使君主陷入不合正道的地步吗?况且我既已位居公卿,虽然爱惜自己的身体,那损害国家利益又怎么办!”

汲黯多病,病了将近三个月,皇上经常赐给休***时间,还是没有痊愈。最后一次发病时,严助替他请***。皇上说: “汲黯是什么样的人物呀?”严助说:“让汲黯当官行事,没有什么超越别人的地方。但是论到他***年少的主上,却能沉着坚定地守护已定的事业,即使有人自以为有孟贲、夏育那样的勇力也不可能强迫他放弃。”皇上说:“对。古时有所谓与国家共患难的社稷之臣,至于汲黯,近似他们了。”

大将军卫青入宫中侍候,皇上蹲在厕所里召见他。丞相公孙弘平常因事进见,皇上有时不戴帽子。至于汲黯进见,皇上不戴帽就不接见。皇上曾经坐在武帐中,汲黯走上前去面奏公事,皇上没有戴帽子,远远看到了汲黯,立即避入帷帐中,派近侍的人传言,批准了他所奏的事。他被皇上敬畏、礼遇到了这种地步。

张汤因改定刑律法令做了廷尉,汲黯多次在皇上面前质问、指责张汤,说: “您是正卿,上面不能够发扬先帝们的功业,下面不能够化解天下人的邪心,让国家安定人民富足和降低犯罪率使监狱空虚,竟然把高皇帝所定律令乱改一气做什么?您也将因此而断绝子孙后代!”汲黯时常跟张汤辩论争议,张汤言词动听,常在条文上求深,在小节上过细,汲黯忿怒进发,,骂他说:“天下之人说刀笔吏不可以做公卿大官,果真如此。如果按照张汤讲的行事,将使天下人叠足而立,斜着眼睛看东西了!”

这时,汉朝正在征伐匈奴,招纳安抚四方民族。汲黯力求省事,趁皇帝有空闲,经常进言跟匈奴联姻,不要兴兵征伐。皇上正在向往儒家学术,尊重公孙弘,及至事情更多,下层官吏舞文弄法,百姓取巧逃避。皇上分析律条,另增法律,张汤等人便多次奏上廷尉所定案件请皇上裁决,藉此取得宠信。而汲黯时常诋毁儒术,当面指责公孙弘等一味内挟欺诈外饰智巧,以迎合主上的意图,取得主上的欢心;刀笔吏专门片面深析法律条文巧妙诋毁,陷害人入法网,并因此而自认为有功。皇上更加看重公孙弘、张汤,公孙弘、张汤两人内心深恨汲黯,即使是天子也不喜欢他,想藉故杀他。公孙弘做了丞相,就向皇上进言说: “右内史所辖治的地面住了很多大官和皇族,很难治理,不是平素著名的在朝廷中居重要职位的大臣不能胜任,请调汲黯去任右内史。”汲黯为右内史有几年,居官政事没有废弛。

大将军卫青已经更加尊贵,姐姐卫子夫做了皇后,但汲黯对卫青行平等礼节。有人规劝汲黯说: “过去天子想要群臣都对大将军谦恭自下,现在大将军被天子尊敬看重,更加地位高贵了,您不可以不行跪拜礼。”汲黯说:“让大将军有拱手行平等礼的客人,倒不是敬重他吗?”大将军听到了,更加认为汲黯贤良,多次向他请教有关国家朝廷的疑难大事,厚待汲黯超过平时。

淮南王刘安阴谋反叛,畏惧汲黯,说:“这人喜欢讲直话规劝,坚守节操,为了义可以牺牲生命;至于说服丞相公孙弘,像教儿童办事一样容易。”

天子已经多次征伐匈奴有了成就,汲黯的话更加不***用了。

当初汲黯列位于九卿的时候,公孙弘、张汤做下层小吏。等到公孙弘、张汤逐渐高贵,跟汲黯同级,汲黯又责难诋毁公孙弘、张汤。不久,公孙弘升到丞相,封为平滓侯;张汤升到御史大夫;从前汲黯管辖的丞、史等助手都升到跟汲黯同等地位,有的竞被重用得超过了他。汲黯心地

狭窄,不能不稍微有些埋怨,朝见皇上时,说:“陛下使用群臣像堆积柴垛一样,后来的居上。”汲黯退出去后,皇上说: “一个人确实不可以没有学识,玩味汲黯的话,愚蠢得日甚一日。”

过了不久,匈奴浑邪王率领部众来投降,汉朝征发车辆两万乘去接运。公家府库没有钱,只好向百姓借马。百姓有的把马隐藏起来,马不能凑足。皇上发怒,要杀长安县令。汲黯说:“长安县令没有罪,只有杀了我汲黯,百姓才肯献出马匹。况且这些匈奴人背叛他们的单于投降汉朝,如果汉朝慢慢地由沿路各县挨次给他们提供驿车运送他们,怎会致使全国惊扰,使本国人民疲劳困乏来事奉这些匈奴人呢!”皇上沉默了。等到浑邪王来了,跟匈奴来降者做交易买卖的商人中间,犯罪判处***的有五百多人。汲黯入宫,请求利用空闲时避开众人奏事,在未央宫内的高门殿见到皇上说: “过去匈奴人进攻我国当路的边疆要塞,断绝了和亲的友好关系,我们大汉兴兵讨伐,死伤的人多到计算不清,耗费的钱财用好几百亿来计算。我汲黯愚蠢,认为陪下获得匈奴人,都会把他们作为奴仆婢女赐给服军役而死于战事者的家属;破敌后所缴获的财物,也便分给这些人,来慰问天下人的劳苦,满足百姓的心。如今虽不能这样,浑邪王率领几万部众来投降,却亏空了国家府库来赏赐他们,征发了善良的百姓来服侍他们,如同奉养骄子。无知的老百姓哪里知道让他们购买长安当地用品而舞文弄墨的法吏就用禁运物走私出边关的罪名来处分他们的呢?陛下纵然不能拿缴获匈奴的物资来慰劳

天下人,又用隐约不明的法令条文杀无知百姓五百多人,我认为陛下不宜如此处罚。”皇上不听从,说:“我很久没听到汲黯的话,现在又来乱说一气了。”过后几个月,汲黯犯了不大的罪,恰逢大赦,只免除官职。于是汲黯隐居于农村数年。

遇了几年,碰上改铸五铢钱,百姓中有很多人私铸钱币,楚国故地尤其严重。皇上以为淮阳郡,是楚地领域,就遣使召汲黯任命他为淮阳郡太守。汲黯拜伏于地辞谢不接受印信,诏书多次强迫给他,然后接受诏命。下诏召见汲黯,汲黯对着皇上流着泪说:“我自己以为尸首会填山沟,不再看到陛下了,没料到陛下又收录使用。我经常有效犬马之劳的心思,如今生病,精力不能胜任一个郡的工作。我愿意做中郎一类的近诗人员,能够出入宫禁小门,替陛下补救过失或提示疏忽的事项,是我的志愿。”皇上说:“您轻视淮阳郡吗?我曰后即将召您回来。只是淮阳郡官吏和百姓不相融洽,我仅仅藉重您的威名德望,请您躺着治理。”汲黯已经向皇上告别,探望大行令李息,说: “我被抛弃到外郡去,不能参加朝廷大事的议论了。但御史大夫张汤,他的智巧完全可以拒绝人家对他的批评,他的诡计完全可以掩饰他的错误,不愿意根据正道替天下人说话,专门迎合主上的心意。主上心裹所不想要的,就毁谤;主上心裹所想要的,就称赞。喜欢制造事端,玩弄条文法令,在朝廷内心怀奸诈来迎合主

上的心意,在朝廷外就挟制残忍贪婪的恶吏来维护自己的威严。您列位于九卿,为何不趁早向皇上进言?您跟他都将会受到诛戮了。”李息畏惧张汤,终于不敢进言。汲黯处理郡政仍然按照过去的治理方法,淮阳郡政事清明。后来张汤果然遭败,皇上听到了汲黯对李息讲过的话,判处了李息的罪。指令汲黯在淮阳太守任内与诸侯王国相地位待遇相同。过十年汲黯去世了。

汲黯去世以后,皇上因为汲黯的缘故,让他的弟弟汲仁官至九卿,儿子汲偃做到诸侯王国的相。汲黯姐姐的儿子司马安年轻时也跟汲黯做太子洗马。司马安解释法律条文深刻巧诈善于做官,他的官位四次到九卿,在河南郡太守任上去世。兄弟们因为司马安的缘故,同时为官到二千石职位的有十个人。濮阳人段宏起初事奉盖侯王信,王信保举段宏,段宏官位也两次到九卿。然而卫人做官的都很敬畏汲黯,官位都在汲黯之下。

郑当时,字庄,陈县人。他的先人郑君曾经做过项籍的将领,项籍死后他归属汉朝。汉高祖刘邦命令所有过去项籍的臣子直呼项籍的名讳,只有郑君一人不接受韶令。诏书把那些肯呼项籍名讳的人都拜为大夫,而驱逐郑君。郑君死在孝文帝时。

郑当时以行侠义之事自豪,解脱了梁孝王之将张羽的患难,名声传播于梁楚地区。孝景帝时为太子舍人。每逢五日一次休***,经常在长安四郊配置驿马,请谒或拜谢宾客们,夜以继日,直至天亮,时常恐怕不周到。郑庄喜欢黄帝、老子的学说,他爱慕年高有德的人,惟恐老人不称意。自己虽然年轻官卑,但他所往来交好的知友都是他祖父辈,全国有名的士人。

武帝刘彻登上帝位,郑庄先后调升为鲁国的中尉、济南郡的太守、江都国的相,一直升到九卿担任右内史。由于参与武安侯田蚧、魏其侯窦婴争议,被降职为詹事,后来调升为大司农。

郑庄为大吏,告诫守门人: “客人到来要立刻请进,无论是贵是贱都不要停在门口等候。”他执行主人敬待客人之礼,能够拿自己的高贵身份谦恭地对待客人。郑庄品质廉洁,又不添置私产,依赖俸禄和所得的赏赐来供应诸位年长友人。但他赠送人的礼物,不过是一盘食品。每次朝见,等到皇上的空闲,进言时从来没有不称道天下的贤人。推荐士人和丞、史等属吏时,他称道他们确实津津有味,时常提及认为比他自己贤能。从来没有直呼过属吏的名讳,跟所属官吏谈话,好像生怕伤害了他们。听到了别人讲的善言,向皇上推荐,生怕慢了。敬山以束士人因此都异口同声地称赞郑庄。

郑庄被派遣视察黄河的决口,自己申请因整治行装给***五天。皇上说: “我听说郑庄远行,千里不带粮,现在申请给***整治行装,为什么呢?”然而郑庄在朝廷议事,常常随声附和与逢迎皇上的意旨,不敢明确表态对或不对。汉朝征伐匈奴,招抚四方夷族,全国耗费多,财力物力越发空乏。郑庄任大司农,所保举的人和与他熟识的宾客有给大司农搞运输的,亏欠款项很多。司马安做淮阳郡太守,揭发了这件事,郑庄因此犯罪,纳粟赎罪后降为平民。不久,在丞相府暂时担任长史职务。又升任汝南郡太守。几年后,在任上去世。兄弟们因郑当时的地位,官至二千石的有六七人。

鄞庄、汲黯当初列位于九卿,注意个人品德修养。这两人中途罢官,宾客越发零落。郑当时去世后家裹没有剩一点儿财产。

早先下邦人翟公任廷尉,宾客也是盈门,丢官后,门外可以设置捕雀罗网。后来官复原职,宾客想前去,翟公大字写在门上,说:“一生一死,可知交情深浅;一贫一富,可知人情世态;一贵一贱,交情可见.”

赞曰:张释之恪守法律,冯唐论将领,汲黯正直,郑当时推荐贤士,不如此,何以成名呢!扬雄认为孝文放下皇帝架子,表彰屋麸的军队,为什么不能用廉颇、李牧呢?他用的是激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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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简恪公敦元,官刑部尚书.一日大雪,公著雨罩,手抱文书,步至街衢,呼驴车乘之,御者不知公为谁也.及至署,隶役呵殿而入.公下车去雨罩帽,露珊瑚顶,御者大惊,将弃车而逃,公强留与之钱而去,都中谓之“驴车尚书”.卒之日,乡人往视之,敝衣露肘,布衾一袭,其俭德为不可及云.翻译:驴车尚书 清朝人戴敦元任刑部尚书时,一次下过大雪后,他穿着雨罩,手里抱着文书,步行到大街上,叫来一辆驴车到刑部衙门.人们都称赞他廉洁,叫他“驴车尚书”.戴敦元从不讲究享受,着粗衣、乘敝车,但他却万卷在胸,极有学问,因此,他又被人称为“破败书橱”.他是一个廉洁且学富五车,但朴素,不求奢华的人.。

2. 戴敦元是一个怎样的人

戴敦元(1767—1834),字吉旋,号金溪,开化人。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嘉庆初年,任刑部主事,总办秋审处,秉公审理太史杨某等冤案,从轻处理。

所审无纵无滥。三年,出任山西主考。

六年,续修《大清会典》,任副总纂。二十四年,任高廉兵备道,轻车微服上任,至赴粤要道南壕镇(今属江苏苏州)暂住,与粤商交往,秘密查访粤地风情及官吏、盗匪情况。

道光元年(1821),任江西按察使,延请深谙刑事属吏协助,不数月清积案4000余件。二年,升任山西布政使,单车赴任,轿夫馆人不知其为大官。

山西藩署有官吏私分“重头银”陋规,敦元赴任后革除。三年,署湖南巡抚,年底回京任刑部侍郎。

十二年,任刑部尚书,同僚非公事不予接见。所治狱案均合乎情理法令。

阅案牍如读书,过目不忘。吏有误引律条,或枉法徇私,即予纠正,老吏惊服不敢欺骗。

帝有所询,常援引律例,百无一误,上下敬服。任官40年,居不废职,行无异趣,有诺必践,简而寡营。

逝世仅遗几架书籍,几幅画,几间旧房,数亩薄田而已。赠太子太保,谥简恪。

[1] 平生爱好天文历法、数学,著有《九章算术方程新式》,审定罗士琳《勾股弦三事拾遗》及《演元九式》两书。另著有《古今体诗集》。

3. 陈元方 文言文的翻译

泉州话证《世说》

原文陈元方年十一时,候袁公。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邺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了,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政事第三/3)

译文陈元方(纪)十一岁时,去拜会袁公(绍)。袁公问:“你贤良的父亲任太丘长,远近的人都称赞他,他到底做了些什么?”元方说:“家父在太丘,对强者用德行去安抚;对弱者用仁慈去体恤,让人们做心安理得的事,久而久之,大家就对他老人家越来越敬重。”袁公说:“我从前曾当过邺县县令,正是这样做的。不知是令尊学我,还是我学令尊?”元方说:“周公、孔子生在不同时代,虽然相隔遥远,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是那么一致。周公不效法孔子,孔子也不效法周公。”

方言证古老父:对父亲的敬称。老,表示敬称的词头。〔泉〕老爸(父亲)、老母(母亲)。

4. 陈元方候袁公文言文答案

陈元方

陈元方年十一时,候①袁公。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行绥③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④往者尝为邺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⑤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①候,拜访,问候。②履行,实践,做。③绥,安,安抚。④孤,封建时代王侯对自己的谦称。⑤师,学习。

20.“法”字在古汉语字典里有如下解释:①法令,制度;②方法,做法;③标准,法则④效法,仿效。你认为“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中的“法”的意思是: ▲

(只写序号)。(2分)

21.给文中画浪线的部分断句,停顿处用“/”画开(限断3处)(3分)

袁 公 问 曰 贤 家 君 在 太 丘 远 近 称 之 何 所 履 行

22.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线的句子。(3分)

句子:强行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 。

23.回答下列问题(3分)

①“正行此事”中的“此事”指的是什么?

②你认为元方所说的“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的言外之意是什么?

参考答案:

20.④(2分)

21.袁 公 问 曰/ 贤 家 君 在 太 丘/ 远 近 称 之/ 何 所 履 行 (3分)

22.对强者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用仁义去体恤(安抚)他。(或用恩德来安抚强者,用仁义安抚贫弱者) (3分,“以”意思要译出)

23.①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 ②家君没有效法袁公,袁公也没效法家君。(3分,①问1分;②问2分)《陈元方候袁公》阅读答案

5. 文言文《陈元方》翻译

1.久而益(敬):____________ 尊敬 2.孤往者(尝)为邺令:____________ 曾经 3.不知卿家君(法)孤:____________ 效法 4.周公不(师)孔子:____________ 效法 译文 陈元方十一岁时,去拜访袁公。

袁公问他:“你父亲在太丘时,远近的人们都称赞他,他做了些什么事啊?”元方回答说:“老父在太丘时,性格刚强的人用德行去安定他们;性格软弱的人用仁慈去爱抚他们,让他们顺心地过着安乐的生活,时间越长,大家越是尊敬他。”袁公说:“我过去做邺县县令时,正是这样做的。

不知是你父亲效法我的呢?还是我效法你父亲的?”元方说:“周公和孔子,是不同时代的人,虽然相隔很远,但是他们为官处世的做法是一致的。周公没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没有效法周公。”

6. 张元文言文译文

原文:

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平阳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为功曹主簿。并以纯至为乡里所推。

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释典。年六岁,其祖以其夏中势,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祖异而舍之。

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 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恒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祜。后读《药师经》,见“盲者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然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行道。每言:“天人师乎!元为孙不孝,使祖丧明。令以灯光普施法界,愿祖目见明,元求代暗。”如此经七日,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鎞疗其祖目,于梦中喜跃,遂即惊觉。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

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没,号踊绝而后苏。随其父,水浆不入口三日。乡里咸叹异之。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

翻译:

张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祖父张成,代理平原郡太守。父亲张延俊,在州郡做官。逐步升迁为功曹主簿,都因非常纯朴而受到乡邻的推崇。

张元生性谦虚谨慎,孝顺父母,只稍稍涉猎经史,却精通佛家经典。六岁那年,他的祖父因为夏天中午炎热,想把张元放到井中沐浴。张元却怎么也不肯听从。祖父说他贪玩,就用手杖敲打他的头说:“你为什么不肯洗浴?”张元回答说:“衣服是用来遮盖形体的,是为了覆盖隐秘之处的,我不能随便把身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祖父感到惊异就放了他。

南边的邻居有两棵杏树,杏子熟后有许多落在张元家园中。其他许多小孩争着拣杏子吃,张元拣到杏子,就送还给杏树的主人。村头小路上有一只被人丢弃的狗仔,张元就把它拣回家豢养。他的叔父愤怒地说:“养这个东西干什么?”抓起狗仔想再次把它扔掉。张元回答说:“凡是有生命的东西,没有不重视它们生命的。如果是上天所生,上天所灭,那是自然的法则,如果被人丢弃而死,那就不符合道义了;如果看见了而不收养,那就是没有仁爱之心。因此我才把它捡回来喂养。”叔父被他的话感动,就准许他喂养。不久,就有一条母狗衔着一只死野兔放到张元面前,然后走开。

张元十六岁时,他的祖父已经失明三年了。张元一直忧愁哭泣,昼夜诵读佛经,做礼拜以祈求神灵降福。后来他诵读《药师经》,见有“盲人得以复明”的话,就请来七个僧人,点燃七只灯,七天七夜诵《药师经》,做道场。每人都说:“天人师啊。张元作为孙子不孝顺,使祖父失明,如今用烁光普照法界,希望祖父的眼睛能够见到光明,张元请求代替祖义失明。”像这样作了七天道场,张元夜里梦见一个老翁,用金鎞治疗祖父的眼睛。梦中他欢喜跳跃,于是就惊醒了,张元就把梦中的情景告诉家里人,过了三天,祖父的眼睛果然复明了。

后来,祖父卧病两年,张元随祖父的饭量大小进食,不脱衣帽,早晚服侍。祖父死后,张元悲号气绝而后复苏。同他的父亲一样,三天滴水未进,邻里都感叹不已,认为张元很奇异。县里的博士杨轨等二百多人把张元的事情上报,皇上下诏令表彰其家族。

7. 陈元方候袁公文言文答案

陈元方陈元方年十一时,候①袁公。

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行绥③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④往者尝为邺令,正行此事。

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⑤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①候,拜访,问候。②履行,实践,做。

③绥,安,安抚。④孤,封建时代王侯对自己的谦称。

⑤师,学习。20.“法”字在古汉语字典里有如下解释:①法令,制度;②方法,做法;③标准,法则④效法,仿效。

你认为“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中的“法”的意思是: ▲ (只写序号)。(2分)21.给文中画浪线的部分断句,停顿处用“/”画开(限断3处)(3分) 袁 公 问 曰 贤 家 君 在 太 丘 远 近 称 之 何 所 履 行22.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线的句子。

(3分)句子:强行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 。 ▲ 23.回答下列问题(3分)①“正行此事”中的“此事”指的是什么? ▲ ②你认为元方所说的“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的言外之意是什么? ▲ 参考答案:20.④(2分)21.袁 公 问 曰/ 贤 家 君 在 太 丘/ 远 近 称 之/ 何 所 履 行 (3分)22.对强者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用仁义去体恤(安抚)他。

(或用恩德来安抚强者,用仁义安抚贫弱者) (3分,“以”意思要译出)23.①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 ②家君没有效法袁公,袁公也没效法家君。(3分,①问1分;②问2分)《陈元方候袁公》阅读答案。

8. 小由基解元文言文翻译

解元,字善长,吉安吉水人。

竦眉俊目,曙光玉立,神彩铄人,垂手过膝,能百步穿杨叶,号“小由基①”。能以索持犀牛却行②。

尝乘骏马驰突贼阵,往返如飞。初,起兵保安军德清砦③,积功授青涧都虞侯。

建炎三年,诏隶韩世忠,擢⑤偏将军。世忠出下邳,闻金人大至,众心摇愕。

世忠忧之。元便领二十骑游击,俘其生口,备悉敌情。

俄而复出,敌骑数千四面集,元掷身陷阵,左右鹘击⑥,大呼,声振刀甲。一大酋惊,坠马走,众惧辟易遁去。

以功授合门宣赞舍人。(节选自解缙《太原王传》) 注释①由基:即养由基,春秋时楚人,善射。

②却行:倒退而行。③保安军德清砦:与下文“下邳”,均为地名。

④清涧都虞侯:与下文“偏将军”“合门宣赞舍人”,均为官名。⑤擢:提拔。

⑥鹘击:像鹘一样猛击。鹘:鸷鸟。

11.用“/”给下面的句子划分朗读节奏。(只划一处)(1分) 敌 骑 数 千 四 面 集12.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

(3分) (1)优( ) (2)备( ) (3)遁( )13.说说“闻金人大至,众心摇愕”的意思。(2分)14.《口技》中写宾客“两股战战,几欲先走”,是通过侧面描写表现口技人技艺高超。

请找出选文中与它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句子。(2分)15.为了突显人物形象,选文主要写了解元的哪两个特点?请用自己的话概括。

(2分)参考答案:11.敌骑数千/四面集(1分)12.(1)以……为忧,感到担忧(1分) (2)详细,详尽(1分) (3)逃跑(1分)13.(士兵们)听说金兵大队人马逼近,惊讶不已,军心动摇。(2分)14.一大酋惊,坠马走,众惧辟易遁去。

(2分)15.力大无比,本领高强(1分);智勇双全,战功卓著(1分)。参考译文: 解元 字善长,吉水县人。

浓眉俊目,手臂极长,起于行伍,尤善骑射,可与春秋时期神箭手养由基媲美,因此人送外号“小由基”。力量惊人,能用铁索牵引犀牛倒退而行,曾经纵马驰骋敌阵当中,骁勇善战,来往如飞一般。

起初,解元从德清砦起兵做保安军,功劳累积而担任清涧都虞侯。建炎三年,解元为韩世忠麾下偏将。

韩世忠到下邳后,闻金兵大队人马将至,士兵惊恐,军心动摇。解元沉着应战,率领20余骑兵悄悄出发,擒拿金兵数人,得知敌动态。

返回途中遭遇敌骑兵数千人,解元跃马横枪,像鹘一样猛击,将敌酋长挑落下马,其余金兵望风而逃。解元以功授门宣赞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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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洪武元年的律令,有的不载于律文而详备地记载在法令中,司法官可以援引为证,请示皇上然后施行。凡是违反律令的都处以笞刑,有专门圣旨的临时断罪,律令不载的情况,不在此例。主管官吏擅自引律令比附,导致判罪有轻重出入的,按故意加罪于人论处。罪行没有正式律文,就可以引用律可比附的条律拟定罪名,关达刑部议定并上奏皇上。如果擅自判决,导致判罪有出入的情况,按故意判错别人的罪论处。

律的成语有哪些

中国法制史:唐朝的法制 (已经发到你邮箱)

基本内容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1)《武德律》。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

(2)《贞观律》。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

注意:《贞观律》的修订长达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1)制定:《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2)疏议: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惰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3)历史地位:

第一,《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第二,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第三,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1)定义: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2)渊源: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唐律》名例疏议即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纲常及***关系。

三、七杀、六赃与保辜

1.七杀

(1)分类:《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七杀”——“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

“谋杀”指预谋;

“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时已有的意念;

“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对象;

“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

“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

(2)处罚: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谋,一般减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则处以***,体现了对传统礼教原则的维护。

故意,一般处斩刑。

误杀则减罪一等处罚。

斗杀也同样减罪一等处罚。

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

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来源:考试大-司法考试

2.六赃

(1)定义: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在量刑上对于官吏***、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

(2)分类: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一是“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凡官吏受财枉法,赃满15匹处绞。

二是“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即使不枉法,赃满30匹也处仅次于***的加役流。

三是“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牟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唐律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减等治罪。如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

四是“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唐律》贼盗篇规定强盔罪处罚更严,虽不得财也要处徒刑2年。持凶器得财者一尺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者斩。

五是“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篇对一般窃盗罪也严格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五十匹处加役流刑。

六是“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杂律篇规定,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处。

(3)影响:六赃的分类与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

3.保辜

(1)定义: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2)具体规定:唐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3)评价:唐代确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不够科学,但较之以往却是一个进步。

四、五刑与刑罚原则

(一)唐律中的五刑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与《开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为五刑中最轻一级刑罚,分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为等差;

(4)流刑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

(5)***,分斩、绞二等。

(二)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1)定义: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

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等。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循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

(2)处罚: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1年徒刑。

(3)缘由:唐律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公济私,***,保证法制的统一。

2.自首原则

唐代继承了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但较前有比较明显的发展。

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唐代对自新***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

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前述犯罪投案的也不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

三是规定自首者虽可免罪,但赃物必须如数退赔,不使犯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以防止罪犯利用自首非法获财。

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名例律》规定:“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至于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

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出于分化打击犯罪的目的,唐律全面系统地发展了传统刑法的自首原则;这些内容影响到后世。

3.类推原则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4.化外人原则

化外人即指外国人。《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问题。

五、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1.“礼法合一”的特点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如同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把封建***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维护了唐朝统治。

2.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西晋修律对汉律令作了大幅度的缩减,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较前又有所进步。唐朝沿袭隋制,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仅以太宗修《贞观律》为例,“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足见唐律的上述特点。

3.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并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如《斗讼律》解释“过失杀”说:“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共举重物为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跌足,及因击禽兽以致杀伤之类,皆是。”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4.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吸收汉晋律学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影响。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六、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唐代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刑部除掌司法政令外,并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在复审中,如发现疑案、错案,凡徒刑、流刑以下的案件,驳回原审州、县重审或复判,***则转送大理寺重审。刑部还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

3.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贵,位高权重,可称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设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由于侍御史在诸御史中的地位最高,职权最重,因此一般均由皇帝直接指派,或由宰相与御史大夫商定,由吏部选任。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并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等以维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为其主要职责。

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全国共分为十道(后增为十五道),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设在地方上的耳目。

4.唐代的“三司推事”

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此外,唐代还设立都堂集议制,每逢发生重大***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5.地方司法机关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二)诉讼制度

1.刑讯制度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也就是要求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公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2)刑讯方法。首先,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亡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贵任。其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贵任。其三,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对上述两种人,唐律规定“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即必须有三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 来源:考试大-司法考试 2.仇赚回避原则

唐代回避制度称作“换推”,指在审讯过程中,凡审判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师生或仇嫌关系,均须调换回避。司法机关在接受诉状后,就开始进入审讯程序。为了防止司法官在审讯过程中因亲故仇嫌关系而妨碍公正审判,唐朝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规定了回避制度,即“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说,若承审官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准许更换承审官。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有一定作用。

3.***三复奏

***复奏制度是指死罪判决的执行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待皇帝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行刑。这项制度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就已正式确立,至隋朝确定为***须经“三复奏”方准执行。唐律对此作了更加详细而严格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及部曲、奴婢杀主等***判决只经一次复奏即可执行外,凡各地方的***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待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执行。违反上述规定,“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要判处流刑,3日期限末满或过限行刑者处以杖刑至徒刑。对京师判决的***案件要求更加严格,须经过“五复奏”。这项制度表明唐代对***的审慎态度及皇帝对***权的牢固控制。

应试要点与难点

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结构。

二、十恶、六杀、六赃、保辜的主要内容。

三、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四、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五、唐朝的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唐律对于侵身罪的规定主要见于()。

A. 《名例》篇 B. 《贼盗》篇C. 《斗讼》篇 D. 《断狱》篇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唐律疏议》十二篇的《贼盗》篇。《名例》篇为《唐律疏议》之首篇,它规定了十恶罪名、法定刑的种类及其适用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唐律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的集中体现。《贼盗》篇是关于惩处直接危害国家***、皇权统治,侵害他***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法律规定,在唐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斗讼》篇是关于斗殴和告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包括斗殴、杀伤、诬告、越诉、教唆词讼、投匿名书等。《断狱》篇是有关囚禁、审讯、判决及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故本题应选B。

2.唐律中维护封建家庭纲纪伦常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

A. 杂律 B. 斗讼C. 户婚 D. 名例

答案 C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唐律疏议》之户婚律。《杂律》是关于无法单独入于其它各篇的各种错综复杂犯罪的法律规定。包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伪造货币、、纵火、决堤和犯奸等方面的内容,此篇是处于“拾遗补阙”的地位。《斗讼》是关于斗殴和告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包括斗殴、杀伤、诬告、越诉、教唆词讼、投匿名书等。《户婚》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和婚姻家庭伦常方面的法律规定。惩罚脱漏户口,逃避赋役,违律为婚或离婚,子孙不孝等行为,以维护封建的民事关系。《名例》为《唐律疏议》之首篇,它规定了十恶罪名、法定刑的种类及其适用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唐律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的集中体现。故本题应选C。

3.唐律规定,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这种制度叫()。

A. 测囚 B. 保辜C. 保释 D. 验伤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唐律对伤害罪处罚的保辜制度。唐律对伤害罪的处罚,是根据情节及伤害程度,参考犯罪人的身份,分别处罚,一般最高刑为流三千里;若伤害致死者,则“各以论”。为准确区别伤害罪与伤害致死的罪,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所谓“保辜”,是指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保辜期根据伤害情节,自十日至五十日不等,限内死者,即以论;限外一般来说按伤人论,但若有较明显的症状表明死亡与殴伤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仍以论。故本题应选B。

4.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称()。

A. 会审 B. 三司会审C. 小三司 D. 三司推事

答案 D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的“三司推事”制度。在唐代,一旦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这种由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称作“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在明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会审的制度。“小三司”是指刑部、中书省、门下省对地方重大疑难案件不能审断,但又不便移送中央的案件进行共同审理的制度。故本题应选D。

5.关于《永徽律疏》,叙述错误的一项是()。

A.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在《武德律》基础上修订而成

B. 永徽四年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C. 元代后,开始又称为《唐律疏议》

D. 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答案 A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永徽律疏》的有关知识。《永徽律疏》于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故A错误。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故本题应选A。

6.依唐律规定,凡是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的叫做()。

A. 出人罪 B. 入人罪C. 出罪 D. 入罪

答案 B

试题分析 本题考查司法官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的情况叫入人罪。按照唐律规定,司法官吏在援引律条的同时,还必须准确适用,不得出入人罪。所谓出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把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人罪,是把无罪判为有罪或把轻罪判为重罪。唐律对司法官吏故意出入人罪的处理是“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其出罪者,各如之”。过失出入人罪者减故意三至五等处刑。“出罪”和“入罪”是类推原则的两个概念,出罪即免罪,其原则是“举重以明轻”,用列举比该案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方式,来证实本行为也同样不为犯罪。入罪即加罪,其判刑的原则是“举轻以明重”,列举出比该案行为更轻的行为已为有罪,以证实比此更重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故本题应选B。

墨菲定律140条

千篇一律、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引律比附、

东风入律、

急急如律令、

金规铁律、

视同一律、

严于律己、

清规戒律、

同音共律、

千古一律、

以己律人、

践律蹈礼、

五音六律、

出出律律、

一律千篇、

析言破律、

析律舞文、

金科玉律、

析律贰端、

千年一律、

析律二端、

雷同一律、

抱令守律、

诛心之律

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 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 何解

墨菲定律: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比如你衣袋里有两把钥匙,一把是你房间的,一把是汽车的,如果你现在想拿出车钥匙,会发生什么?是的,你往往是拿出了房间钥匙。

最通行的形式是:“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

140 若一件好事好到几乎不可能是真的,那么真的就不可能轮到你。

139 这辈子不再见你,因为再见的不是你。

138 消极的人说:山里人都***鞋子,所以没市场。积极的人说:山里人都没鞋子穿,应该是个大市场。

137 政治家与政客的区别:是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分别给自己与对手用的名词。

136 小国对人民贫穷的解释:人口太少;大国对人民贫穷的解释:人口太多。

135 最有效果的激励:犯一个错你就玩儿完。

134 玩***时,赢得大声说笑话,输得高声喊“!”。

133 你自己觉得哪张照片还不错,可是所有的朋友都对你说:不像你。

132 别人花钱的食物吃起来味道总是好些。

131 留意送给别人的礼物;当他们死后,很可能会遗赠给你。

130 在很冷的气温中脱下右手的手套,总是会发现钥匙在左边口袋里。

129 若任何声明可以被扭曲报导,能使社会及经济不安的,它将会被扭曲。

128 若发现你比你的律师更精明,那就是找错了律师。

127 若自认你的工作表现完美无缺,并不证明你工作优秀,祇不过是你的标准不够高。

126 如果你走得够慢、够久,你将再度领先。(别人已领先一圈,又绕到你后面了)

125 他不比你聪明——但他比较能令人信服。

124 无论你事情做得多么好,总是会有人不高兴。

123 你今天还在批评的人,或许明天将会是你的上级。

122 犯错是人性,将错误怪罪对方乃是政治。

121 生产力定律——工作应该更精明,而不是更辛勤。

120 若觉得自己不够称职,可能确实是如此。

119 人是活在主观意识中的动物 。

118 “好自为之!”可能是你给别人最糟糕的建议。

117 若你想找寻不成熟的的感觉,打电话给妈妈

116千万不要询问你不想知道答案的问题。

115 若想讨好你的上司,就把别人所做成的事归功于他。

114 冷战时期,苏联人和美国人一样可以站在自己首都大街痛骂美国总统,所以都是言论非常自由的国家。

113 没钱的人说:我省下一趟坐计程车的钱,就可以多搭几次公汽。 有钱的人说:我省下几次挤公汽的钱,就可以享受一次计程车的舒服。

112 不要在打电话时跟别人说话,否则电话接通时,就忘了要找的是谁或是忘了要说什么。

111 提供你考93;——暂时由你负全责。

110 凡是掉了东西进马桶,东西的价值与掉进马桶的机率成正比。

109 一个深奥的真理反面,通常是另一个深奥的真理。

108 伟大的发现都是不小心发现的。

107 千万不要让自己成为不可取代的,因为不可取代就不可能升迁。

106 若你在取舍之间无法决定——放弃吧!

105 解决问题不能用制造问题的思维想方式。

104 什么是「药」?——就是利用白老鼠的反应而产生医学报告的产品。

103 准确,就是把所有错误都纠正后的总和。

102 错误没有正确的做法。

101 必须永远***设你的***设无效。

100 让事情越简单越好,笨蛋!

099 若一个方法笨而有效,那它就不笨。

098 对于别人好的忠告,唯一方式就是转送他人。这玩意儿对自己从来就没有什么用处。

0*** 永远不要召来敌火,那会得罪你身边所有的人。

096 若有怀疑,你最好先射光弹匣再说。

095 我们可能应该原谅敌人,不过先干掉他们再说不迟。

094 相同的错误犯第二次时,你什么都没学会(第一次犯错你已学会了一次教训)。

093 电脑是不会错的,只是软件老出问题。

092 当你拥有后,反而会减少它的价值感,并且是立即体现。

091 要不动脑去想,什么都有道理。

090 国家越小,办理签证手续越复杂。

089 若是经过充分周密计画的任何事,结果将不会发生。

088 问题愈复杂,限期却愈短。

087 首先给人一分好印象,胜过在后面十分努力的表现。

086 有你喜欢的花色,偏]适合你的尺寸;有你喜欢的花色,也有了适合你的尺寸,试穿却又不合身;有你喜欢的花色,试穿也合身,价格买不起;花色、尺寸、价钱统统都满意了, 结果第一次穿出去就绷线。

085 若想理解一分钟有多长?这要看你是蹲在厕所里面,还是在厕所外面等。

084 你早到,会议却被取消。你准时到,却还要等。迟到,你就是迟到。

083 找东西,往往是找到不是正想找的东西。

082 排队时另一排总是移动的比较快,当你跑到另一排时,原来排的那一队就会开始移动的比较快。你排的越久,越有可能是排错了队。

081 事故发生的地点越远,伤亡的人数就必须越多,否则不是一个好故事。

080 若帮过一个急需钱的朋友,他一定会记住你——尤其在他下次急需钱的时候。

079 笑一笑,明天未必比今天好。

078 好的开始,未必有好的结果。坏的开始,结果往往会更坏。

077 有能力的——请他。没能力的——教他。不会做事——管理他。

076 你爱的人,你觉得爱上他(她)是因为;他(她)让你想起老情人。

075 千万别跟傻蛋争吵,旁人会搞不清楚,到底谁是傻蛋!

074 请让我勤俭和有毅力,但不是现在。

073 谁见过胖子领导过革命?

072 推销时最有说服力的语言“注意这个!”。

071 辩论时间的长短与问题的重要程度成反比。

070 在过去的时间里,你买了数不清多少的笔,但在电话旁边永远少一枝。

069 若事情进行的异常顺利,你可能已误入歧途。

068 如果一个设想成功了,第一个邀功的人就是由始至终强调它行不通的人。

067 若你等迟到的人等得不耐烦,去洗手间方便一下,那家伙没准就到了。

066 我们永远也到不了上帝许诺的圣地,若真能到达,那里就不再是圣地了。

065 在真的成为更高级别人员之前,最好不要尝试幻想你已是高级人员。

064 在 公司生存的第一条法则——让你上级的上级不要骑在你上级的头上。

063 匆忙的原因是误时,相反,误时的原因是匆忙。

062 只要有人出钱,就会有人出力。

061 在任何机构里,如果你希望有所作为的话,祇有两类人可以接触——最高层的人员及最低层的人们。

060 最简单的解释——它实在没有道理。

059 一个政客在当选前能解决一切的问题。

058 大家都打算做事,大家也都做了,可是没有一个人做的是他当初打算做的事。

057 不要去反对被替换。如果你不能替换,你就不能升迁。

056 今天唯一赚钱的人,就是那些销售与电脑有关的人。

055 最好的人与最坏的人创造历史,平庸之辈延续历史。

054 若你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甚么,也许你就会讨厌了。

053 永远不要作预测,因为如果你错了,没有人会忘记;如果你对了,没有人会记得。

052 使用剪刀前,先多量两次,因为你只有剪一次的机会。

051 现代婚姻可维持的时间,与亲家的距离远近成正比。

050 蠢材都会绘画,但要聪明人才能卖掉。

049 放在口袋的钱最容易被花光。

048 当事情完结之后,自然一切都好办。

047 并不是因为你会作某种事,就表示你能靠其生活。

046 确认的希望产生否定的结果;否定的希望也产生否定的结?

045 除非你真的希望上帝出现,否则绝对不要祈求上帝,因为这样会打扰他。

044 创作的确伟大,但抄书快的多。

043 无论什么***,若只是建议是不会完成的。(建议是别人的,事情不会成功的)

042 第二次被驴踢到时,你学不到任何的东西,但证明了你是一个笨蛋!(因为第一次被驴踢到时,你已尝到了一次教训)

041 问题越复杂,限期会越短。

040 若想受欢迎,就积极帮别人的坏习惯找个好理由。

039 蠢人和他的钱财到处都受欢迎的。

038 自我提高是没有方向性的。

037 千万不要问一个你本来就不想知道答案的问题。

036 无论是多么简单的名字,都难在电话里说清楚。

035 若某件事已进行得差不多完成时,就有人会过来改变它——弄得一塌糊涂。

034 若你听说原则上同意时,这表示实际上没有实际行动的意思。

033 若在社交场合有疑问时,热烈握手。

032 若大家的想法都差不多时,显示没有一个人是在认真地思考。

031 若想成名,照着记者的话去做。

030 年老的优点——任何时候遇到的女性都比你年轻。

029 有钱未必快乐!但没钱一定不快乐!

028 电脑从来不发生故障,是软件设计者总是有问题。

027 充分设计、规划的事,都不会发生。(发生的都是未经周密规划的事)

026 省一分钱等于赚了一分钱。

025 就第一印象来说,你绝不可能有第二次机会。

024 需要别人翻译的菜谱,小心你是买不了单的。

023 面对不用负责任的事较容易作出决定。

022 宁愿缺席不要迟到。

021 再多的零还是零。

020 千万不要L试教猪唱歌;既浪费你的时间,猪又不高兴。

019 无论你是否作了一个决定,那就是你的一个决定。

018 人们宁愿被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困扰,而不愿接受一个不能了解的答案。

017 失败的人有两种:一种是不听任何人的话;另一种是任何人的话都听。

016 科技被两种人控制:一种是了解科技但不管理者,另一种是管理科技但不了解者。

015 成功的定义:站起来的次数要比被打倒多一次。

014 钱不是万能的,比如:它不是充分足够时。

013 千万不要说你不知道——莫测高深地点点头,悄悄地离开,飞快地跑去请教专家。

012 若必须在无知与愚蠢之间作选择,应该选择无知!它还有希望治好。

011 忍耐是个优点,但绝等不到公鸡生蛋。

010 若可以拖到后天的事儿,可不要只拖到明天。

009 若你在两者之间无法作决定时,选便宜的准没错儿。

008 若你能找到所有人都同意的事,这事一定是错的。

007 若你想让人生气,就骗他;若你想要他愤怒,就说真话。

006 若你只实验一次就把事儿给做对了,显然你某个地方是做错了。

005 若一个人对你说“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原则的问题”,我敢打赌六比一是钱的问题。

004 在实验室里几个月相当于在图书馆里的几小时。

003 大学里累积了许多知识:每个新生入学时都带一点进来,到毕业时没带走什么,大学里的知识就这样累积起来了。

002 若无法说服对方,就把对方搞糊涂。

001 若有可能出错,就一定会出错。

·“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先是以例辅律,逐渐例律并行,最后以例破律

所谓“例”,即成例汇编,是在汉代“比”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形式,但其不一定有具体事例,盛行于宋、明、清等朝。其主要内容一般有两部分,一是皇帝有关诏旨或经皇帝批准的事例、条例;二是案例,经过编纂,以前事作为后事的断案标准。例之盛行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使得法律难以适应,再加上有些朝代开国君主所定法律后继者不得修改。律文的固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为例的盛行提供了条件。[131]。

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例、诰、令、条例、则例、会典等;特别是经常以奏准的例来补充律文的不足[132]。明清时期律例合编。清律继承和发展了明律的有关规定,清朝法典分为“律”与“例”两部分,律是正文,例是附例。“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订拟罪名,议定奏闻”。“律不尽者著于例,……有例则置其律,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律与例无正条者,得比而科焉,必疏闻以候旨。”清朝还创制了一系列比附范例作为审判时所遵循的先例[133]。

例与律的地位随时代的变化而有消长,基本过程是:先是以例辅律,逐渐例律并行,最后以例破律。荀子曾说过:“有法则以法行,无法则以类举,听之尽也。[134]”武树臣认为:这即为荀子提出的司法审判原理。其涵义即是说:“在审判中,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援引的,就按法律条文定罪科刑,没有法律条文的就援引以往的判例,没有判例就依照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法律政策来定罪量刑,创制判例。[135]”

考证还说明,例如在清代时,习惯法和判例法都是审判机关处理案件时的重要法律渊源。由于此种“例”其实是对成案中包含的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而适用成案事实上又是清代法律适用的一项原则。以至于有人认为,这种判例法体系或判例法制度,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与英国中世纪的判例法制度即普通法制度,都已经是非常地接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