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标准是什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成语教学 2024-07-12 0
  1. “以曾为师”,“以吏为师”的含义
  2. 试述秦朝主要的法制原则
  3. 秦代在教学制度上出现了什么
  4. 韩非子说“名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其核心主张

1、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2、“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以曾为师”,“以吏为师”的含义

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标准是什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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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秦朝主要的法制原则

以官吏作为榜样。

吏释义古代称官员或官府中的差役

吏,治人者也。――《说文》

吏者,名之师也。――《汉书·景帝纪》

吏所以治民也。――《汉书·惠帝纪》

师,榜样。

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秦代在教学制度上出现了什么

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使皇帝成为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最高主宰。据史籍记载,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自称为始皇帝,改"命"为"制",改"令"为诏,使之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他"昼断狱","夜理书",把行政、司法也都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是秦朝立法、司法的首要原则。

2、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执政以后,把法律、法令推到治国的最高位置,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朝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在推崇"以法为本"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原则推向极端,对全国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大历史上看,秦朝刑罚种类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为其他各朝所莫及。"法治","重刑"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

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为实行"法治",秦始皇朝统治者极为注重立法工作,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规范也越来越细密。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秦朝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大类,内容涉及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商业、金融、手工业、农田水利、司法诉讼等各个方面。事无大小皆有法式也是秦朝法制的基本特色。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为了使法律、法令能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得到贯彻和施行,秦朝鼓励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知法,规定为官者必须通晓法律,民众学习法律则应"以吏为师"。这也是秦朝法制的特色之一。

韩非子说“名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其核心主张

秦代在教学制度上出现了以吏为师。

一、以吏为师的解析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

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

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二、秦代简介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前身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秦人的祖先大费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裔 ,舜赐其嬴姓。前361年,秦孝公继位,重用商鞅两次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

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秦王嬴政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完成统一大业。前221年,嬴政称帝,史称“秦始皇”。前210年,秦始皇巡游途中病死于沙丘(今河北省广宗县)。其子胡亥即位,为秦二世。秦王朝虽在历史上拥有巨大影响,但滥用民力。

统一仅十五年。前209年,陈胜、吴广斩木为兵,揭竿而起,天下响应,刘邦、项羽起兵江淮共抗秦。前207年,秦朝灭亡。

秦朝教学制度的特点

1、实施博士制度:

秦代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当时的博士地位较高,他们在政治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2、颁布禁私学令:

这项政策对于文化和人才的有效培养起到了深远影响。它禁止私人办学,确保教育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推广“以吏为师”的教育方式:

官员既是教师又是学习者,这使得官员队伍不仅在政治上有影响力,也在文化和知识传播方面发挥作用。

4、官员教育和道德教育:

鼓励官员先接受教育,学习法律条文并接受道德方面的培训,强调官员的个人修养和社会责任。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系韩非子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韩非子的“以法为教”的主张。其核心主张为“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