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任授官指什么生肖_因任授官之督责术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6-11 0
  1. 古代官职任免升降的用语有哪些?
  2. 《法与术的界定问题》
  3. 春秋战国,各国变法,主要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
  4. 韩非的思想体系
  5. 选贤授官文言文
  6. 韩非子原文及译文
  7. 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治国方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应问题补充,加上循名而责实。

贾谊《过秦论》:“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术不同也。”

(兼并天下靠的是诈术和暴力,治理国家靠的是顺时权变,这说的是取天下与守城所用的方略完全不同。)

因任授官指什么生肖_因任授官之督责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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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定法》君循名而责实,故力寡而功多,反之则劳心积虑而治愈乱。这里的名实即指官职和应负的责任.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根据你的官职,即名来考核你所应负的责任,即事,以工作结果来评判你是否尽到了责任,即功,名、事、功相当则赏,反之则罚。此正是御臣之术,韩子称:“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古代官职任免升降的用语有哪些?

词目 因任授官

发音 yīn rèn shòu guān

释义 根据才能授予官职。

出处 《韩非子·定法》:“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用法 作谓语、宾语;用于选拔干部。

《法与术的界定问题》

一、关于任职授官的有:?

任(担当,担任)

授(授官,任命)

除(任命,授职)

拜(授给官职)

征(征召,特指君召臣,即由君王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员。)

辟(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

荐(推荐,由地方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举(推荐,推举,也指由地方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起(起用人任以官职或重新启用,任以官职)、提(提拔)

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

赠(用于追封已故者以爵位)

赐(赏赐有功之臣以爵位)

赏(由皇帝特旨颁布,赐予官职、官衔或爵位)

二、关于提升职务的有:

擢(提升官职)超擢(破格提拔)拔擢(用于由低级到高级的升迁)

陟(提升,提拔)

升(提升)

进(用于较高职务)

起复(恢复原职务)

超迁(越级破格提升)《史记?贾谊传》:“孝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

三、关于调动职务的有:?

转、移、调、徙(一般的调动,调迁)

迁(调动官职,一般指升官)

出(指出京受任)

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四、关于降级免职的有:?

罢、免、解、黜、夺(官员因过失而解除职务)

放(“委任委派”的意思,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

贬、谪(因过失而降级)

革、褫(皆为“革除”的意思,指撤职查办。褫,音chì)

左迁(降级使用,贬官)

开缺(官员因故去职或者死亡,职位一时空缺,另选他人充任)

致仕(带职退休)

补充:

五、关于***的有:?

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

摄(暂时兼代本职外更高职务)

权(临时代职)

***(暂时代理)

行(代理官职)

署(也有“代理,暂任”的意思,指代理无本官的职务)

护(原官员短期离职,临时守护印信,“护”有“统辖,统率”的意思

六、表示多次调动的:累迁 ?

七、表示因病辞官的:谢病

八、表示主管的:知、典、主

九、表示辞去的 :乞骸骨、自乞、归故里、退、告退、致政(仕)、辞等。

十、表示在任的:视事、下车

参考资料

古代官职任免升降术语集锦 杜绪涛 : id="id3">春秋战国,各国变法,主要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

我们知道,在先秦法家阵营中,韩非子可以说是一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的最大特征,就是把此前法家学派中商鞅的“法”论、申不害的“术”论以及慎到的“势”论三者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一整套法、术、势三者相互结合又相互补充的法家学说。关于其中的“势”,韩非在其《难势》篇中专门集中讨论了慎到的“势”论;而关于法与术的关系问题,韩非则在其《定法》篇里,着重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关于法与术概念的界定问题,《定法》篇开篇记载道: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主之具也。”这段记载翻译过来大意是说,发问的人说:“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个是国家急需的?”韩非的应答说:这是不可以衡量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会饿死;寒冷至极,***衣也会死亡。要说穿衣吃饭哪样对人更急需,回答当然应当是缺一不可的!因为它们都是维持人体生命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与此同理,申不害主张术而公孙鞅主张法二者同样也是不可分割的。“术”,就是国君根据各人能力来授予官职,根据各人的名位来责求其实际功效;然后国君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生杀大权而去考核各级官吏的才能。这些都是作为国君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治国才能。至于“法”,指的就是国家的法令由官府明确颁布,并且奖罚制度一定要贯彻到民众心里;也就是一定要奖赏那些严格遵守法令的,同时也一定要严格惩罚那些触犯禁令的。所以说,法令是臣子们所必须遵守的!如果不然,在上的一国之君就会轻易遭受蒙蔽,而在下的臣子们也就会出乱子。所以韩非才说,法和术是缺一不可的,都是帝王治国所必须具备的。

这里,韩非子首先对什么是“法”和“术”作了明确的界定。他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简单地说,“法”,就是由官府公布的法律,是对臣下奖赏或惩罚的条令;而“术”,则是由一国之君所君主独自掌握的,是依据才能授官,按名分去责求实绩和操控生杀予夺大权去考核群臣的方法。也就是,“法”是臣下们所必须要执行和遵守的;而“术”则是只能由国君一人所独自操控的。

韩非的思想体系

战国前期各国的变法运动 春秋结束以后,历史进入战国时期。战国从公元前476年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结束,历时250多年,以战争频繁而著称。战国前期,吴越衰落,韩、赵、魏诸国先后崛起,形成齐楚秦燕赵魏韩“七雄”对峙的局面,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由于封建秩序趋于解除体,变法遂成为历史发展的需要。在“智能之士”的策划下,各国相继出现了变法运动。 1、李悝在魏国的变法 李悝是战国前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在魏文侯时期任相国,在列国中率先进行变法。变法的内容主要有:①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亲的世卿世禄制。②尽地力之教,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农夫努力耕作,充分发挥土地的效力和潜能,提高粮食产量,扩大收入,从而达到使国家富强的目的。③实行平籴法,维持经济秩序。具体做法是:丰收之年由国家用平价购进余粮储备起来,防止粮价暴跌而伤害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灾荒之年国家将丰年储备的粮食平价出售,防止粮价暴涨而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④建立法律制度。颁布《法经》,在社会上宣传《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提倡法制。李悝的变法取得了成功,使魏国很快富起来,成为战国初年的头号强国。 2、吴起在楚国变法 吴起是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西)人,熟谙兵法,善于用兵,是当时著名的军事家。魏文侯是欣赏吴起的才干,任他为西河守。魏文侯死,吴起受到政敌的排挤,自魏入楚,受到楚悼王的重用。一年之后,被提升为令尹,主持变法。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主要是围绕着两个问题进行的:①废除贵族特权,打击贵族势力。②整顿吏治,革新政治。“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裁汰无关紧要的冗官,将节省下来的开支用于养兵。要求官吏“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战国策?6?1秦策三》),一心为国效力。经过变法,楚国初步改变了“贫国弱兵”的局面,在对外战争中屡屡获胜,“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然而,变法影响到旧贵族的利益,及悼王死,被贵族乱箭射杀。吴起死后,变法随之失败。 3、齐威王的改革措施 齐国的改革主要在齐威王时期。齐威王即位初期,一度出现了“诸侯并伐,国人不治”的严重局面。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齐威王在淳于髡和邹忌的协助下,对吏治进行了整顿,同时要求广开言路,鼓励臣民书谏谤议。他曾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将齐国从封闭专制的政治羁绊中解放出来:“***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从此,齐国的面貌焕然一新,政治开明,经济发展,国力也随之强盛起来,“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4、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 战国前期,韩国政治混乱,法律、政令前后不一,群臣吏民无所适从。公元前355年,韩昭侯起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改革。申不害提倡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主张以“术”治国。申不害所讲的“术”,主要是指国君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君臣之能者也。”(《韩非子?6?1定法》)国君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符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并根据考察的结果进行赏罚,提拔重用忠诚可靠之臣,贬除狡诈奸滑之人。最好***取隐密的权术,表面上不露声色,装作不听、不看、不知,使臣下捉摸不透国君的真实意图,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样就可以做到“独视”、“独听”,从而“独断”。申不害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史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6?1老子韩非列传》)。需要指出的是,申不害的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效果远不如魏、秦等国。 5、赵国的改革 赵国继魏国之后也进行了改革。赵烈侯时,公仲连任相国,他主持了赵国的改革。公仲连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化人民、建立选官制度和改善财政方面。公仲连推荐了牛畜欣、荀欣、徐越等三位有才之士。他们分别向烈侯提出了改革的建议,“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委三人以重任,并奖赏荐才有功的公仲连。 6、燕国的改革 燕国的改革始于燕王哙(前320—前314年在位)。六国的改革早已完成,致力于合纵连横,而燕国尚未改革,国弱民贫,处境险恶。燕王哙苦身忧民,“不安子女之乐,不听钟石之声”,甚至亲自参加农耕活动。但他轻信鹿毛寿的进言,竟仿效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将国家拱手交给子之。燕内乱外患并起,几乎亡国。昭王即位后,“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燕王吊死问孤,与百姓同甘苦”。经过昭王的励精图治,燕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 7、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秦国长期偏居关中一隅,与西戎诸族为邻。国内未经过像春秋晋、齐等国那样剧烈的政治变革,宗法贵族势力十分强大。秦献公励精图治,在位时曾进行过一些改革:废除了野蛮残酷的人殉制度;将国都自雍(今陕西凤翔县城南)迁至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推广县制。鼓励商业活动;重新编制户籍,使社会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经过上述改革,秦国国力逐渐增强。献公死后,秦孝公即位,“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继续献公的改革,以***厚禄为条件,征召治国人才。于是,商鞅从魏国来到秦国。 商鞅本名卫鞅、公孙鞅,因后来在秦国受封于商,故称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对法家学说感兴趣。到秦国后,经景监引荐,先后四次见求秦孝公。前三次分别说以“帝道”(尧舜之道)、“王道”(夏商周之道)和“霸道”(齐桓晋文之道),均未引起孝公的重视。第四次说以“强国之术”,孝公大悦,竟至“语数日不厌”(《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秦孝公很赞赏商鞅的治国主张,准备进行变法。由于秦国旧贵族势力很大,孝公又疑虑重重,担心变***招来非议。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召集君臣于朝廷,就是否变法进行辩论。经过这场辩论,孝公打消了疑虑,坚定了变法的信心,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①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则与斩敌同赏,不告则处以腰斩。一家藏奸,什伍连座。②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建立军功爵制度。“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新规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废除奴隶主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确定政治、经济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③重农抑商,鼓励耕织。“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凡是努力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怠惰以致贫穷而交不起租税者,没收为官府的奴婢。④焚烧诗书,申明法令。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统治;整顿吏治,禁绝私门请托和游说求官的政治钻营活动。这次变法取得了成效,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在对外战争中也连连获胜,显示了秦军的威力。公元前352年,商鞅因变法之功被提升为大良造,全面主持秦国的军政事务。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富国强兵的进程:①改革土地制度。“开阡陌封疆”,授土于民,允许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新设置田界,扩大亩积,改100步一亩为240步一亩。②普遍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③迁都咸阳。把咸阳作为政治经济中心。④统一度量衡。下令“平斗、桶、权、衡、丈、尺”,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 ⑤改革赋税制度。“舍地而税人”,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⑥革除戎狄风俗。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用华夏族的风尚教化秦人。商鞅完成变法后,将注意力转向对外战争。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虏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割让河西之土求和。商鞅凯旋而归,受封於(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丹凤县西)之地15邑,号为商君,商鞅的权势达到了顶点。 商鞅变法是相当成功的。他在前后历时10年的变法活动中,吸取了魏、楚等国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宏伟而细密的变法***,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乃至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对秦国的社会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将新法推行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使之深入人心,以致“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6?1秦策一》)。商鞅变法的范围之广,内容之多,时间之长,力度之强,收效之巨,影响之大,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变法或改革都无法比拟的。虽然,商鞅变法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他本人最后被处以车裂之刑,但变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的面貌,使秦国后来居上,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最终吞并了关东六国

选贤授官文言文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有一些杰出的人物主张通过变法和立法的途径来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以顺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完成大一统的历史使命。春秋时期,这样的人物就出现了,其中最著名的是管仲和子产,虽然他们没有提出法治的理论,不能称之为法家,但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实际活动为法家学说的创立提供了前提和依据,是法家的先驱人物。到了战国,就出现了进行变法和立法活动,有提出了相应理论的前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这些前期法家虽然思想、学说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感到政治权力的重要性,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提出重法、重术、重势、不尚贤的法治主张和奖励耕战的措施。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先驱人物和前期法家的法治思想,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的工具,三者缺一不可,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自己的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饰邪》)。法是体现国家利益的,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所以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安危》)。重视了法,就能富国强兵,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王蠹》)的功业。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的结论。他又认为要明法,就要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成为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不许再有其他标准。因此,他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所以他禁止儒家主张的“仁政”、“德治”,以期“禁奸于未萌”(《心度》),达到统一思想的要求。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颁布成文法。它的好处有二,一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二可以防止官吏专横徇私,使“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八说》)。法令颁布以后的贯彻执行,他认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赏罚,因为人性重利,只有严格实行赏罚,才能使之“畏其威而归其利”,使法令得以执行。而要进行贯罚,就要审合刑名,使赏罚合乎法令的规定。他还指出,法要不分贵贱,一律遵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体现了以“法治”代替“礼治”的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君主为了掌握***和使臣属贯彻法令以实行法治,就必须有驾驭臣属的术。“法”、“术”对于君主来说是二者“不可一无之具”(《定法》),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行法治。因为“徒法而无术”,君主就“无术以知奸”,不能防止臣下阴谋篡夺、损公肥私和阳奉阴违。反之,如果“徒术而无法”(《定法》),释法而用术,君主就失去判断察奸的标准和给予赏罚的依据。结果是:“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矣。”(《说疑》)

韩非所说术的作用有二个方面:一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这是说术是任免和考核臣下的方法,即是根据能力大小授与官职,用“循名责实”的办法考核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对名实相符的给予奖赏,对名实不符的施予处罚。他认为这是“知奸”和“禁奸”的好刃、法,既能了解臣下是否失职,也可发现臣下是否越权。

二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这是说,术是君主藏在自己胸中而不显露出来的,以对付各种***和驾驭群臣的手段,用以防止群臣阴谋篡夺***和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以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赏罚,以掌握权势为前提。他说:“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只有“君执柄以处势”,才能“令行禁止”(《八经》)。

韩非还指出君主之所以为君主,在于君主有权势,“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心度》)。君主失去了权势,就要君臣易位,改称为臣子了。“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暮臣。”(《孤愤》)所以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势”,必须集权于一身,绝对不能与臣下“共权”(《外储说右下》),“赏罚下共则成分”(《八经》),权轻位卑,就没有人听从了。

韩非还强调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法”与,“势”结合思想。他在强调“法”不能离开“势”的同时,也强调“势”不能离开“法”,因为有“势”而无“法”,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实行人治,中人之君便无法治好天下。反之,实行法治,中人之君只要“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好天下,以说明法治优越于人治。

2.历史进化思想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是继承《商君书》来的,把人类的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上古之世指传说中有巢氏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之世指鲸、禹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指汤、武征伐的殷、周之世。当今之世,指他所处的战国时代。韩非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进化的,守成不变,复古倒退,就要闹笑话。他说:“今有构木钻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鲸、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他以为,时代变了,治国的方法也要随之而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果在当今之世,仍“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式的蠢人。因此,他得出结论是:“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固为之备。”“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还对历史进化的原因作了探索。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可见,他是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说明历史进化的原因。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观念的变化。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这是说上古竞于道德,并不是***都好,而是由于当时物多人少;今天人们互相争夺,不是人的思想退步变坏,而是财少人多造成的。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和他探索历史发展的原因,既指出了变化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说明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条件下,只有用赏罚的手段进行统治,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和富国强兵,才能实现大一统。因此,他的历史进化思想是他法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3.人性好利思想

韩非的人性论,并非继承苟卿的性恶论,因为苟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要改恶从善。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无需改变,君主可以用赏罚的手段来利用它。

韩非是继承了慎到和《商君书》的人性好利思想。他认为人的好利的本性首先出于人的本能需要,说:“人无毛羽,不衣则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解老》)但他又指出,人性是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说:“古者黔首悦密蠢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 智慧,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忠孝》)

因此,当今之世***都好利,各种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害关系。即使父子之间,也是计利相待的,他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征,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至于君臣关系则更是利害关系了,他说:“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 臣不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饰邪》)他在《难一》中更具体地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这就是君臣在进行“死力”与“爵禄”交易。

韩非又指出了君与民的利害矛盾。他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故“明主.”对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六反》)。因此韩非认为统治人民要依靠赏罚,不能依靠自愿服从,对人民必须以威力强制,他说: “民固骄于爱,听于威”(《五蠹》)。“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因此,他认为必须“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义之相邻”(《六反》)。这是韩非主张用法来镇压人民。

韩非还用利来解释人们的行为,他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天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总之,这些人的行为,不是他们心的善、恶决定的,而是他们的利益决定的。

人性既是好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统治者就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赏罚为手段来进行统治。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因此,韩非的人性好利思想,也是韩非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4.认识论

韩非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一是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他说,“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解老》)这是说人依赖天生的眼、耳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感觉和思维客观世界。二是天地万物都有所以然之道、所以然之理和事物的性质、形状,可以为人的这些器官所感觉和思维。

韩非认为事物的道理是不容易认识的,要进行深思熟虑,“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解老》)而思虑时,又必须完全客观,不能有主观的偏见。他说:“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已。”(《扬权》)又说:“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同上)这就是说,在思虑时,必须去掉一切主观偏见,才能认识规律,得到知识。

韩非还提出了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法,他说:“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八经》)这就是说检验一种言论是否正确,要把事物排队(伍),作比较研究(参),注意到各个方面(众端),包括自然的(天、地、物)和社会的(人)各种因素。只有这些方面都符合的言论才是正确的。

韩非还认为,言论是否正确,要看有没有功用,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轻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对于先秦各个学派,韩非都批判了。他的论断是:所有他们的言论都没有“以功用为之的彀”,因而都是无用的。可见他的认识论和他的实行法治的主张,也是有联系的。

5.自然观

韩非论述了道、理、德自身及其相互关系,他说:“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主道》)又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这是说,道是自然界及其总规律,理是万物借以互相区别的特殊规律。他还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解老》)意思是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的总和,体现出了世界的根本的总规律。韩非又认为自然界万物所得于“道”而成为自己的内在性质的,是“德”。“德”是从“道”那里得来的,所以“德”是“道”的体现。

韩非反对迷信鬼神,指出“龟夹鬼神,不足以举胜,……然而持之,恩莫大焉”(《饰邪》)。他又指出,迷信鬼神,是国家灭亡的象征之一,他在《亡征》中说:“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他还解释产生迷信鬼神思想的社会根源,是“人处疾则责医,有祸则畏鬼。”(《解老》)这就是说,迷信鬼神的根源,来自疾病与灾祸。

韩非认为,天没有意志。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扬权》)“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功名》)他发挥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可以运用工具去改造自然物,并以这种看法去论证他的法治主张。他说:“虽有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善之道。”(《显学》)由此可见,韩非对于自然和人事的态度是反对任其自发和偶然的因素,而赞成积极的自觉活动。这又显示出韩非的自然观和他的法治主张也是相通的。

韩非子原文及译文

1. 朝廷选贤授官,乃使牧马,是贵畜而贱士也,何以示天下后世

这句话出自《明史》列传第三十六

杨士奇与明仁宗的老师,他们的关系极为融洽。当时尚书李庆建议朝廷将军队所属多余军马给予地方官吏,这样每年可以多得到一些马驹,杨士奇上疏反对,朱高炽为了不使他过多树敌,故意没有批准杨士奇的奏折,而借陕西按察使陈智上奏的机会驳回李庆的建议,君臣的相得由此可见一斑。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朝庭开科取士选出贤能的人做官,去让他们去放马,这是看得生畜而轻视士人,这样做的话以后怎么样去昭示天下人和后世的人呢。

时籓司守令来朝,尚书李庆建议发军伍余马给有司,岁课其驹。士奇曰:“朝廷选贤授官,乃使牧马,是贵畜而贱士也,何以示天下后世。”帝许中旨罢之,已而寂然。士奇复力言。又不报。有顷,帝御思善门,召士奇谓曰:“朕向者岂真忘之。闻吕震、李庆辈皆不喜卿,朕念卿孤立,恐为所伤,不欲因卿言罢耳,今有辞矣。”手出陕西按察使陈智言养马不便疏,使草敕行之。士奇顿首谢。

2. 游仲鸿文言文翻译及习题答案

译文资料供参考: 游仲鸿(1138-1215),字子正,谥为忠,南充人。

1175年(孝宗淳熙二年)进士第,官犍为主簿,被总赋李昌图看中,荐给赵汝愚作制置司干办工事。赵汝愚也器重他,称他是"直谅多闻"之士。

赵汝愚回朝作相后,游仲鸿也被交章推荐入朝,官监登闻鼓院。赵汝愚受打击出朝后,游回川作过利州路转运判、提点刑狱。

可见,游仲鸿在京的官不到部长级,在地方上也只做到路一级的部门之官?quot;大拜"和"参知政事"之说,纯属子虚乌有。 游似(亦写侣)(?-1252),字景仁,号克斋,谥清献,赠少师。

他勤奋好学,师事刘***。1221年(宋宁宗嘉定十四年)中进士,官大理司直。

1239年(理宗嘉熙三年)拜端明殿学士,签枢密院事,封南充县伯,同年八月拜参知政事。1245年(淳[礻右]五年)拜右丞相。

游似的官运超过乃父,从拜端明殿学士到拜右相封国公死,都一直在"宰执"的位置上。游似***后定居今浙江德清县新市镇,那里曾有他的祠。

游氏父子的政绩。游仲鸿的官阶虽不及儿子的高,但他的胆识和办事气魄则远在儿子之上。

他在任制置司干办工事时,宜宾一带的董蛮部内侵到犍为,并俘获了一些宋人。宋准备派兵进击,游仲鸿自请单独前去处理。

他去问明衅端后,叫董部放还俘虏,宋即照付马价,一场干戈就这样化为玉帛。游仲鸿受降而归,从此名声大起,被成都帅杨辅调为幕僚。

他向杨辅提出,用将要淘汰的士兵去耕种。这样既安置了将要退役的士兵,减少人民的赋税,又利用了荒废的土地,真是"一石三鸟"。

绍熙四年入朝,正是韩 胃排斥理学、打击赵汝愚的时候。首相留正、理学家朱熹、谏官黄度都离开了朝廷。

游仲鸿愤然上疏道:"陛下宅忧之时,御批数出不由中书;前日宰相留正之去,去不以礼;谏官黄度之去,去不以正;近臣朱熹之去,复去不以道。自古未有舍宰相、谏官、讲官而能自为聪明者也。

愿极还熹,勿使小人得志,以养成祸乱"他敢于这样逆鳞犯颜,予头直指宁宗和韩 胃,确非常人所能为。 自"庆元党禁"起,他被列入党人受到打击,回川在宣抚司任职,又常忤宣抚副使吴曦。

吴曦叛时他已回到南充,宣抚司的幕官薛绂也来到南充,宣抚使程松也来南充,总赋刘崇之也到南充来。游仲鸿指着案上书有"开禧丁卯正月游某死"的册子向薛绂说:我已向家里人说好,"曦逼我死,即填其日"。

游仲鸿又向薛绂说:我已写信劝杨辅讨贼,杨辅不用我议。如程松肯用我议,我用积俸二万缗犒兵,护送他到成都。

结果,程松不顾而去。游仲鸿又遣子游似,将讨贼之义说刘崇之,崇之也不听。

这说明游仲鸿有过人的胆识,才有上述的主张与活动。如当时的游仲鸿有路以上地方大员的权位,那讨吴曦的大功,就不属于安丙和杨巨源了。

游似从中进士起,一直官运亨通,做到右相封国公,没有受过挫折。其间,除了跟理宗讲心学、论王道、劝其亲儒从谏、敬畏检身、节用致爱、选贤共理外,则没有什么特异的政绩可言。

但游似在朝期间,正是南宋中兴,理宗求治,确立理学地位时间。一些贤才及受党禁打击和影响人员多被引用到朝里来了,如范钟、真德秀、魏了翁、赵葵、余[王介]等,均是这个时期入朝和受职的。

所以游似被人称为朝中正士,被杨升庵评为南宋"蜀中四贤相"之一。 游氏父子开南充性理之端。

理学起于北宋,南宋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他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哲体学系。游仲鸿入朝,一面佐赵汝愚定策,一则"常从朱子讲学"。

游仲鸿因此接受了朱熹理学的思想观点,朱熹还称游仲鸿是蜀中奇士。当朱熹被斥出朝时,他上书反对,要求"极还"朱熹。

后来,把游仲鸿列入"伪学",受到打击。死后,刘***表其墓道日:"呜呼!庆元党人游公之墓。

" 游似的学术观点不但受其父和他老师刘***的影响,还受到理学功臣魏了翁的影响。魏在潼川(今三台)做官时,即邀游似去研究性理之学。

游似说:"嘉定十四载(1221),余方家居。公致之潼川郡斋,同诸友读易,偏考旧说,切磋究之。

"这年游似中进士,开始在朝为官。第二年魏了翁也被召入朝,他们关系更好,用游似的话说:"常过余语"。

他对魏"第在外而心服是寄不为外,在内而情意不亲不为内"的讲解是"击节称叹"(拍掌叫好)。可见,游似在理学上是以受魏了翁的影响为大。

所以游似同皇帝论理讲治时,就充分体现了以心为主的理学。游似在权兼礼部侍朗时上疏说:"欲尽事天之礼,当尽敬天之心,心存则政事必适其宜,言动必当其理,雨 循其序,夷夏必安其生。

"当游似官史部尚书入侍经幄、皇帝问治时,游似说:"人主一念之烈,足以旋乾转坤,……一念有时间断,则无以挽回天下之大势。"游似的论述是紧紧抓着心、念不放,把它当成万能的东西,这既反映了他的理学思想,也反映了魏了翁的主观唯心的理学思想。

我们知道,魏了翁的理学思想来于李燔,李燔是朱熹的学生。朱熹-李燔-魏了翁-游似,这条线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嘉庆版《南充县志·外纪》说:"南充游忠公,常从朱文公(熹)讲学,深明性理,迄今县中颇得其传,盖自游氏父子云。"《杂识志》又说:"宋高宗南渡后,中原文献。

3. 邹炳泰文言文翻译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一·列传一百三十八·邹炳泰传 原文 邹炳泰,字仲文,江苏无锡人。

乾隆三十七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纂修四库全书,迁国子监司业。国学因元、明旧,未立辟雍,炳泰援古制疏请。

四十八年,高宗释奠礼成,因下诏增建辟雍。逾两年,始举临雍礼,称盛典焉。

寻超擢炳泰为祭酒。累迁内阁学士,历山东、江西学政。

嘉庆四年,授礼部侍郎,调仓场,剔除积弊。坐粮厅颜培天不职,劾去之。

六年,京察,特予议叙。军船交粮挂欠,已许抵补,后至者复然。

炳泰虑年年积欠,与同官达庆意不合,自具疏奏,诏斥其偏执使气,镌级留任。又奏监督轮值宿仓,仓役出入滋弊,宜令于仓外官房居住,从之。

十年,擢左都御史,迁兵部尚书,兼署工部,管理户部三库。十一年,兼管顺天府尹事。

十二年,调吏部。十四年,加太子少保。

仓吏高添凤盗米事觉,坐久任仓场无所觉察,褫宫衔,降二品顶戴,革职留任,久乃复之。十六年,署户部尚书。

寻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炳泰在吏部久,尤慎铨政。

十八年,铨选兵部主事有误,同官瑚图礼徇司员议,回护坚执。炳泰力争曰:“吾年已衰,何恋恋禄位?不可使朝廷法自我坏!”自具疏白其故,上韪其言,卒罢瑚图礼。

既而有降革官捐复者二人,准驳不当,侍郎初彭龄论与不合,疏闻,上斥炳泰无定见,镌级留任。又盗劫兵部主事姚堃於昌平八仙庄,诏以地近京畿,官吏阘茸,不能治盗,罢炳泰兼管府尹事。

及教匪林清变起,逆党多居固安及黄村,追论炳泰在官不能觉察,以中允、赞善降补。寻休致,归。

二十五年,卒。 炳泰自初登第,不登权要之门,浮沉馆职,久之始跻卿贰。

屡掌文衡,称得士。立朝不苟,仁宗重之,而终黜。

译文 邹炳泰,字仲文,是江苏无锡县人。乾隆三十七年(1773)考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士,(散馆后)被授予编修之职,(受命)编纂《四库全书》,升任国子监司业。

清朝的国家学校因袭元、明两代的旧制,没有建立太学,邹炳泰援引古制上疏请求(建立太学)。乾隆四十八年(1784),高宗在太学设置酒食以奠祭先圣先师的礼仪完成,就此下诏增建太学。

过了两年,开始举行皇帝亲临太学的典礼,当时被称为盛典。不久破格提拔邹炳泰为国子监祭酒。

不断升迁做了内阁学士,历任山东、江西省学政。嘉庆四年(1800),授任礼部侍郎,调去管理仓库,除去积久的弊端。

(后)因粮厅颜培天不称职,被弹劾去职。嘉庆六年(1802),朝廷考察在京官吏政绩,特别给予他加级并记录在案的奖励。

军船交粮赊欠的,已经准许抵充补足,后到的也是这样办理。邹炳泰考虑到年年累积欠账(不好),(因)与同事达庆意见不合,(所以)自己详细写奏章上奏,皇帝下诏斥责他片面固执恣逞意气,降级留任。

又上奏(请求)监督(官吏)轮流值班住在仓库的事,说管理仓库的小吏仓役出入仓库滋生弊端,应该让他们在仓库外的房舍居住,皇上听从了他的意见。嘉庆十年(1806),升任左都御史,又升任兵部尚书,兼管工部,管理户部三库。

嘉庆十一年(1807),兼管顺天府尹事。嘉庆十二年(1808),调任吏部。

嘉庆十四年(1810),加赠太子少保。管理仓库的官员高添凤偷盗米粮的事情暴露,他因为久任仓库主官却未能察觉此事,被剥夺东宫的职衔,降二品顶戴,革职留任,很久以后才又恢复。

嘉庆十六年(1812),任户部尚书。不久以吏部尚书的身份任协办大学士。

邹炳泰在吏部任职很久,尤其对选拔任用官吏非常慎重。嘉庆十八年(1814),因为选拔兵部主事有误,同事瑚图礼遵从主管官员的意见,坚持为他辩护。

邹炳泰力极力谏诤说:“吾年龄已经很大了,怎么还能对俸禄官位恋恋不舍呢?(主要是为了)不能够使朝廷的法律从我这里被败坏了!”自己上疏禀告其中的原委,皇上认为他的话是对的,最终罢免了瑚图礼的官职。不久有两位降职革职官员因捐复职,核准后反对任职的意见不合适,侍郎初彭龄的意见与他不合,于是上疏奏闻皇上,皇上斥责邹炳泰没有主见,降级留任。

又有盗贼在昌平县八仙庄劫持了兵部主事姚堃,皇上下诏说,因为此地接近京城地区,官吏庸碌低劣,不能制止盗匪,罢免了邹炳泰兼管府尹事之职。等到教匪林清的叛乱发生,叛党答多居住在固安及黄村,追究邹炳泰在任不能觉察此事,以中允、赞善之职降职候任。

不久退休,回故乡老家。嘉庆二十五年(1821),去世。

邹炳泰自考中进士开始,不登朝廷重臣之门,浮沉于馆职,很久之后才跻身仅次于卿相的***。多次执掌礼部取士事务,被称赞能够获得贤士。

在朝为官不随便苟且,清仁宗(嘉庆帝)重用他,但是最终还是被贬黜。 注释 1、庶吉士:明、清官名。

明初有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

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永乐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代重翰林,天顺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清沿明制,于翰林院。

4. 《元史·杨景行传》文言文翻译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延祐二年进士及第,授官为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会昌百姓历来不知凿井饮水,都汲河水食用,所以多患疾病;也不知道使用陶瓦,而是以茅草盖屋顶,因而多发生火灾。

杨景行教当地百姓凿井饮水,以陶瓦代替茅草建屋,民众才免受疾病、大灾之害。当地有十个豪民,号称“十虎”,干扰政事,危害百姓,杨景行将他们全部拘捕,绳之以法。

于是创办学舍,礼敬儒生并以他们为师,劝导百姓开拓肥沃的田地以缮养士人,管弦诵之声于是盛行起来。调任为永新州判官,奉郡府之命,核实百姓田地,铲除了多年的积弊,奸邪欺瞒之事都无地自容,贫穷孤弱的百姓得以仰赖。

改任为江西行省照磨,转任抚州路宜黄县尹,处理解决了长久得不到解决的冤狱数十件。升任为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揭发惩治许多奸邪之事,郡中因而没有冤狱。

金溪县刁民陶甲,财大而凶恶奸险,曾多次诬陷本县长官,使他们被罢官离职,从此官吏们都畏惧他,不敢将其治罪,陶甲因而在一郡横行不法。杨景行到任后,依法严惩陶甲,将其流徙五百里之外。

金溪县豪猾僧侣云住,挖掘民家墓家窃取财物,事情被发觉,官员受其贿赂,放宽不治。杨景行严格审理,云住也想以贿赂打动杨景行,杨景行却不为所动,云住又贿赂主持政务的官员,以强横的言辞相威胁,杨景行仍置之不理,终于将其绳之以法。

从此豪强之民收敛劣迹,善良百姓得以安宁。转任为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的命令,整顿荒田田租,百姓中没有一人对官府欺瞒。

杨景行所经州县,都有良好政绩,离去的时候,百姓立碑刻石颂扬他。

5. 贾三近的文言文及注释

贾三近,字德修,峄县人。隆庆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吏科给事中。四年六月,疏言:“善治者守法以宜民,去其太甚而已。今庙堂之令不信于郡县,郡县之令不信于小民。蠲租矣而催科愈急,振济矣而追逋自如,恤刑矣而冤死相望。正额之输,上供之需,边疆之费,虽欲损毫厘不 可得。形格势制,莫可如何。且监司考课,多取振作集事之人,而轻宽平和易之士,守令虽贤,安养之心渐移于苛察,抚字之念日夺于征输,民安得不困。乞戒有司务守法,而监司殿最毋但取旦夕功,失惇大之体。” 已,复疏言抚按诸臣遇州县长吏,率重甲科而轻乡举。同一宽也,在进士则为抚字,在举 人则为姑息。同一严也,在进士则为精明,在举人则为苛戾。是以为举人者非华颠豁齿不就选人或裹足毁伤息心仕进。夫乡举岂乏才良,宜令勉就是途,因行激劝。”诏皆俞允。

神宗万历元年,平江伯陈王谟以太后家姻,夤缘得镇湖广。三近劾其垢秽,乃不遣。时方行 海运,多覆舟,以三近言罢其役。初,有令征赋以八分为率,不及者议罚。三近请地凋敝者减一分,诏从之。中官温泰请尽输关税、盐课于内库,三近言课税本饷边,今屯田半芜,开中法坏,塞 下所资惟此,苟归内帑,必误边计。议乃寝。

十二年,召掌光禄,其秋,拜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畿辅大饥,振贷有方。召拜大理卿。未上,以亲老归养。起兵部右侍郎,复以亲老辞,不许。寻卒。(选自《明史.贾三近传》,有删减)

译文:

贾三近,字德修,峄县人。隆庆二年进士。被选为庶吉士,授官吏科给事中。四年六月,上疏说'善于治理 国家的人遵循法令而称合百姓的心意,只是去除那些太过分的做法罢了。现在朝廷的命令不被郡县所相信,郡 县的命令不被百姓所相信。减免租税却催讨租税更急,赈灾救难时却像原来一样追缴拖欠的赋税,减轻刑罚了 可是冤死的人到处都是。正常的赋税,供给朝廷的物品,边疆需要的费用,即使想减少却毫厘都不可以。这些 规定,没有谁可以改变。而且监司考核官员,大多选取那些振作多事之人,而轻视宽容平和之士,守令虽贤能, 安抚养育百姓之心渐渐变得苛刻精明,抚慰爱惜百姓的念头一天天地被征收赋税输入官府改变,人民怎能不困 苦。请求告诫官吏务必守法,而监司殿不要只是贪取眼前的功用,失掉了宽厚大度之体。”

随后,又上书说:"巡抚巡按众臣对待州县长官,一概重视进士而轻视举人。同样是宽厚,说到进士就认为 是抚恤,说到举人就认为是纵容。同样是严厉,说到进士就认为是精细明察,说到举人就认为是苛刻凶暴。所 以作为举人的,不到白头缺齿就不授官;有的人止步不前毁去官服,打消做官的念头。而举人中难道缺乏才能优异的?应该使他们努力走向这条仕途之路,根据所作所为给予鼓励。”诏令都同意。

神宗万历元年,平江伯陈王谟因为是太后的姻亲,攀附升官得以镇守湖广。贾三近揭发他的污浊秽行,于 是没有被派遣。当时刚实行海运,很多船只覆沉,因为三近进言而罢免这一劳役。开始,有命令征收赋税以八 分为率,不够数的被非议惩罚。

三近请求给土地贫瘠的人减免一分,皇帝下诏听从他。中官温泰请把全部关税、盐课交纳给内库,三近进言说盐课关税本来是供应边关的费用,现今边关屯田大半荒芜,朝廷又带头破坏这一规定,边塞所依靠的只有这些,如果全都给了宫内,必定耽误边关的大计。议论才止息。

十二年,朝廷召回掌管光禄寺,这年秋,官拜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京都附近地区发生严重饥荒,三近救 济得法。被召回朝廷官拜大理卿。未上任,因父母年老而回家奉养。起任兵部右侍郎,又因年老提出辞 官,没被准许。不久去世。

6. 文言文《隋书·窦荣定转》翻译

《隋书·窦荣定转》翻译:

窦荣定是扶风平陵人,他的父亲窦善是北周的太仆,小叔父窦炽,开皇初年任太傅。

窦荣定沉着稳健,很有气度,仪表堂堂,须髯华美,熟习弓马。

魏文帝时,做官千牛备身。

北周太祖一见他就感到奇异,授予他平东将军官职,赐给他宜君县子爵位,食邑三百户。

后来窦荣定跟随北周太祖在北芒同北齐作战,北周军队形势不利,窦荣定和汝南公宇文神庆一起带领两千精锐骑兵,拦腰冲击北齐军队,北齐军队才退却。

因为战功窦荣定升官为上仪同。

其后跟随武元皇帝引突厥木杆占领北齐的并州,赐绢三百段,世袭爵位永富县公,食邑千户,升官为开府,授职忠州刺史。

跟随武帝平定北齐,加升为上开府,授官前将军、次飞中大夫。

窦荣定的妻子是隋高祖的姐姐安成长公主。

高祖小时候就与窦荣定感情投合,友谊至深,窦荣定也知道高祖有帝王之相,特别与之诚心结交。

等到高祖作国相,统率左右禁卫军,派窦荣定镇守天台,总管露门内两边侍卫,常常宿在宫内。

这时尉迟迥之乱刚平息,朝廷很为崤山以东的政局担忧,于是封窦荣定为洛州总管,镇守洛州。

前前后后赏赐给窦荣定细绢四千匹,西凉女乐一部。

隋高祖受禅即位,窦荣定到京师朝见,高祖环顾群臣,对他们说:“我自小厌恶轻浮,与我性情相近的人,只有窦荣定而已。”于是赐窦荣定骏马三百匹,部曲八十户,而打发他回洛州。

后来,窦荣定因事获罪而被解除职务。

高祖因为安成长公主的原因,不久又封窦荣定为右武侯大将军。

高祖多次亲临窦荣定的府第,恩赐丰厚。

常派尚食官每日送羊一只,其余珍馐佳肴也供给得称心如意。

窦荣定又以辅佐帝王建立***的功劳,被封为上柱国、宁州刺史,不久又恢复了右武侯大将军的官职,旋即又任秦州总管,高祖赐给他吴乐一部。

突厥沙钵略侵犯边境,高祖派窦荣定为行军元帅,统领九大总管,带领三万步兵和骑兵,出兵凉州,在高越原与沙钵略开战,两军相峙不下。

高越原没有水,隋军官兵干渴难禁,以至刺马取血解渴,有十分之二三的官兵渴死。

窦荣定仰天叹息,不一会儿,天降及时雨,隋军士气重新振作起来,于是全军奋力进攻,多次挫败敌军锐气。

沙钵略害怕了,请求订立盟约罢兵离开。

窦荣定班师回朝,高祖赏赐他绢万匹,爵位升至安丰郡公,增加一千六百户食邑,又封窦荣定的儿子窦宪为安康郡公,赐绢五千匹。

一年多后,窦荣定被任命为武卫大将军,随即转任左武卫大将军。

高祖还想封窦荣定为三公,窦荣定上书说:“我时常琢摸西汉的卫青、霍去病;东汉的梁冀、邓禹,他们有幸依赖恩荫和裙带关系而官位显赫,受宠过分,骄傲自满,必然招致获罪灭族之祸。

倘若那些贤人们稍微自我抑制,远远地避开权势,谦让而不以功臣自居,那么就可以保全天年,哪里会使宗族覆灭呢?我时常思虑前代贤人,实在担惊受怕。”高祖这才作罢。

前后给窦荣定的赏赐无法计算。

窦荣定在开皇六年(587)逝世,享年五十七岁,高祖很悲痛,为此而不上朝,命令左卫大将军元..亲自掌管丧事,赠细绢三千匹。

高祖对左右侍臣说:“我曾想封窦荣定为三公,他一再坚辞不受,现在我想追封他为三公,又担心重重地违背了他的遗愿。”于是追封窦荣定为冀州刺史、陈国公,谥号懿。

窦荣定的儿子窦抗承袭爵位。

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治国方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韩非所着的书籍。关于本书作者,请见“韩非”。

《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代表思想家人物韩非的论著,为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为韩子对社会各种领域的思维,有系统的对政治策略立场主张的阐发,全面性政策设计表述和深度的对统治技术探究,内容充满批判与汲取先秦诸子多派的观点,因韩非就学于儒家的荀子,又推究老子思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道德经》加以论注的思想著作,更是一部对各个法家流派集其大成的旷世钜作。

在政治上,《韩非子》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专制主义理论。目的为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在《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始皇的重视。

在历史学上,使用了许多故事说明道理,是史书的重要参考来源,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其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篇章分类

《韩非子》内容共二十卷,分为五十五篇,总字数达十多万言。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概。

《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为论说体。

《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五蠹藏于学者(儒士)、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墨家人士)、患御者(逃兵的人)、商工之民(工商企业),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国家形势,不应该鼓励这五种人的出现与发展。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书表

韩非向当时的韩王或者秦王提送的建言或计策:

韩王:《难言》第三,《爱臣》第四。

《和氏》第十三非书表,但仍是上呈韩王文书。

秦王:《存韩》第二。

存韩,即保存韩国,韩非向秦始王上书希望韩国能免于强秦的侵犯所做的分析,从说明保存韩国对秦国的战略价值,再述韩国有足够防卫秦国进攻的自守能力,再提出保韩联韩转攻赵国为最佳上策等三大议题。

政治思想

《问田》、《饬令》、《难势》。

长篇政论文

《六反》、《八奸》。

君道一体论

韩非对《老子》思想概念的个人发挥延伸的思想应用,关于自然之道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思想的论述:

《解老》第二十,《喩老》第二十一。

《主道》第五、《二柄》第七、《大体》、《心度》、《人主》、《定法》。

韩非子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但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喩老》部分,似乎与韩非其他论述思想有所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阐述法术势

阐述法家思想中的君主三刀(法、术、势)包括:

《扬权》第八、《八奸》第九、《十过》、《奸劫弑臣》第十四、《制分》、《饰邪》、《说疑》。

辩难体文

《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难四》为中国文学问难文体第一先例。“难”(nàn)是辩难之意,韩非对前人成说的反驳,文体相当于现代的驳论文。驳论是基于对具体历史故事之上的评价。共四篇内容合计共二十六则历史故事。

《难势》、《问辩》。

例说体文

《韩非子》中大量的政论史料寓材,篇章包含《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则是为写政论准备的古今各种史实材料、寓言的汇集。

说林为原始资料来源,例如史事传说和寓言故事的汇集。

储说分为二个着写方式,以俱体的史实和故事为例证的“说”,再以“经”对说的内含义理加以提炼总结。内容约计百余则典故。

外储说体例包含经(说旨训意)为主与传(事例叙讲)为辅。

疑议篇文

经多代至今的专家研究认为,部分篇章并非出自韩非手笔,或因内容相近而被特定朝代编者掺入,或者为韩非后来的思想追随者,为阐述韩非的思想加以解读,计有七篇:

《初见秦》第一

《十过》第十

《问田》第四十二

《忠考》第五十一

《饬令》第五十三

《心度》第五十四

《制分》第五十五

思想要述

韩非子思想的构成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老子的道。(道家

荀子的礼制秩序观。(儒家)

商鞅的法。

韩非对商鞅变法进行系统研究,在《和氏》、《奸劫弑臣》、《定法》等篇中,一再引述商鞅的法家观点。

慎到的势。

申不害的术。

难言第三

难言,“愚者难说”阐述对愚智的君主难以进言和带来的相关利害问题: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

爱臣第四

韩非思想本质认为君***力遭到旁落会导致专制君主的统治威胁,故为君主专制者提出削弱臣下势力、防止犯上作乱的措施: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

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

主道第五

君主之道在于深藏而不露,韩非从《老子》将“无为”发挥到法家思想中,无为只是对君王的要求,其前提是臣下的***自危:

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

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

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

有度第六

有度,即有法度。韩非认为尊君是法、术、势学说的中心思想,君王的权术行为等同于治理一国的***,国家有法即君王有术的重要性,倡臣民都专一于君王的意志;且以道家无为学说得论,君王只要“因法数”即“任势”就能达到“独制”、“独断”、“上尊而不侵”的目的。〔段一〕韩非认为奉法者强列举多个历史***为证,结以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段二〕。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殆,止诈伪,莫如刑。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二柄第七

二柄,韩非认为君主拥有杀戮和庆赏之权,君主应当抓住臣下对此畏威趋利的心理,此为韩非对君主术的法家思想。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大蔽矣。

扬权第八

全文以哲理性韵文写成,篇旨在阐扬君权思想,崇高称扬君权的重要。

八奸第九

韩非认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会受到臣下经由八种手段之一的干涉,进而演化成为奸谋***者,韩非针对此八奸提出具体的防范作法,为君权建构法家权术管理学说。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

同床:臣下借助于君主妻妾。

在旁:借助于君主亲信侍从。

父兄:臣下借助于君主近亲。

养殃:臣下借助于讨好君主之仆员。

民萌:以公财换取民信的臣下。

流行:广招人心与纳养智才于己的臣下。

威强:广招武才彰显军威的臣下。

四方:结交众外培养己势的臣下。

说难第十二

说难,指“说服”人主的“困难”。韩非认为向君主进说之难不在于进说者,而是难在君主能接受到何种程度的直谏之言。

逆鳞

奸劫弑臣第十四

奸劫弑臣指奸邪、劫主、弑君的臣下。韩非在本篇先后分别论述二个子议题:

从人性负面观描述奸臣的横行,并提出治奸之方为任势与明法。提出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

与反对儒家思想的理由,并倡导以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亡征第十五

亡征,就是“灭亡的征兆”,韩非认为可能导致国家会灭亡或君主会失去君权的征兆在本篇四十七条“亡征”中可被预见。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凡人主之国小而家大,权轻而臣重者,可亡也。

简法禁而务谋虑,荒封内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听以爵不以众言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也。

饕贪而无厌,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国小而不处卑,力少而不畏强,无礼而侮大邻,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

贵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敌国,内困百姓,以攻怨仇,而人主弗诛者,可亡也。

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

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于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

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

解老第二十

韩非认为“人心欲利”,

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众人则不然,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

喩老第二十一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曰:“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也“。邦者,人君之辎重也。主父生传其邦,此离其辎重者也,故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主父,万乘之主,而以身轻于天下。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轻则失臣,躁则失君。”主父之谓也。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空窍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

说林上第二十二

《史记?韩非传》索隐:“《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分上下二篇,上篇汇集了三十四则故事,下篇三十七则。内容广泛,涉及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可读性强。学者们认为是韩非为写作和游说所准备的材料,因而都能围绕韩非的学说,且多在他篇中出现过。

用人第二十七

韩非在多篇中,反复的强调的见能授官、士不兼官、明赏必罚等思想,更反对心治,力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最后更指出君王应审慎处理与近臣间关系的重要性。

其心难知,喜怒难中也。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

难一第三十六

本篇分九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从效益观点出发反对忠信崇尚诈伪;

反对君主“以身为苦”,以德化民,提倡以赏罚和处势治国

成语:自相矛盾

反对儒家靠推己及人之爱治国,提倡通过“庆赏信而刑罚必”,防止臣重擅主;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安有不葬之患?

反对孔子的礼,提倡不以礼之依违定是非,而以功罪定赏罚;

反对臣下极谏,明确君臣之间严格的等级关系;

夫非其行而诛其身,君之于臣也;非其行,则陈其言,善谏不听,则远其身者,臣之于君也。

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听,则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贬黜隐士,明确君主与在野的处士的等级关系;

“罪刑法定主义”,反对大臣之间分谤,强调依法行责事;

若罪人,则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若非罪人,则不可劝之以徇,劝之以徇,是重不辜也,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则国危。

强调以“势”治国,尊主明法;

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虽大吏诎乎民萌。

认为治国之忧不在于一用两用,而在于君主是否有“术”。

主有术,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则专制而劫弑。

难二第三十七

本篇分七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反对省刑,提出“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反对仁政,提出不能赏无功,必须诛有过;

否定孔子给予文王仁和智的评价;

提出成就功业需要“君臣俱有力”;

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

提出君主只要凭着手中的官职和爵禄就不会“劳于索人”,同时使用大臣时又要始终防范其劫夺和篡弑;

探究国家税入的增加主因为“人为”与天功,而非单纯因为地利;

入多,皆人为也。若天事风雨时,寒温适,土地不加大,而有丰年之功,则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泽谷之利也。

反对君主身先士卒,认为取胜的诀窍在于利用好利恶害的人性,实行信赏必罚。

难三第三十八

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五蠹第四十九

韩非考量历史进化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君权巩固,***一定要除去五种人。“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士人,以儒家思想干涉政治)、言谈者(纵横家,游说君王,妄谈外交,却是自身从中牟利)、带剑者(游侠、侠客等,或者墨家钜子,以武力干犯法律)、患御者(逃避征兵的人,影响国防)、商工之民(商人与工匠,不事农耕,囤积居奇,并与农民争利)等,为扰乱***利益的五种人,必除之。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

心度第五十四

韩非认为立国用民,君权务在统一民心,明确建立法制规范,确实执行赏罚。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

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

风格特色

《韩非子》说理散文严峻锐利,深刻明切,议论透辟,说理周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善用寓言、譬喻和俪句,每多怨愤之辞。

典故选摘

逆鳞

逆鳞,指龙喉下倒生的鳞片。批逆鳞引申为直言诤谏。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难》第十二

自相矛盾

比喩言语或行事前后无法呼应,互相抵触。

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难一》

循名责实

形容依照其名来责求其实。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评价

辩证观

利益可以交换,原则不容侵犯。

忽略人价值中之多元性。

戒惧防备,偏向负面思考。

相对降低团队中个体之主观能动性。

人与人间之交往真心诚意。

价值观辩证。

思想较为悲观。

以下就是具体内容:

"法"

韩非的"法"是建立在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一种主动的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 牢牢控制被统治者。韩非认为: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篇》)。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以功利为本,毫无情感成分可言。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此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此事实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因"性"即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对社会失去规范力量,不足以对社会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因而对各个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了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更容易得到注重经验者的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韩非的影响并未局限在法家学派之内,后世的儒家***在自得于"儒门显学"的同时,大多会重视他的理论并从中汲取"为帝王师"的政治营养。"儒法并施"、"德法同治"、"阳儒阴法"等观点和措施维护了一代又一代帝国的强盛,也成就了大批的贤臣良相。

韩非在其法律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付诸实践,掌握"刑"、"赏"二柄,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不起;厉行赏罚,奖励耕战。韩非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宫府..."。韩非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来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韩非主张公开法律,认为"法者,...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篇》)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韩非主张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法也者,常者也。"(韩非子:《忠孝篇》)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变,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中,切忌"朝令夕改"。他注重法律的可行性,提出标准: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 韩非子:《用人篇》),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法令本身应当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韩非强调法律的强制性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在给予法以观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韩非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篇》)认为只有消除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违法时心存"侥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人们才有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韩非子也十分重视立法的预防作用和激励机制。他在《外储说·下》中说,"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强调法令在施行过程中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必须达到统一。韩非关于"法"的系统论述表明他已清楚地看到了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下所潜伏的危机。为了消除这一危机,韩非子认为根本方法是制订上述完善的法律,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

"势"

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作用,同时突出"势"的重要性。他所认为的"势",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他认为:"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 韩非子:八经篇》)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韩非指出:"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必将一事无成。"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虫寅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位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政治统治依靠的只能是权势,而不是君主的德行。韩非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他认为明主必须"执柄以处势","明主之所导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篇》)此处"刑"是杀戮处罚之权,"德"为庆赏之权。在仔细考察了诸多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韩非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威、权力的不可或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韩非提出要"法势合一",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韩非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了。拥有权势,君王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韩非主张的整套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君主的"势"。韩非认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即权势只有一个名称,但是却有很多的表现形式。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所得而设之势",即"人为之势"。韩非认为,权势从开始就是自然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统治当中,这是权力的原始状态。他认为还存在着人为之势,即统治者努力扩大和加强权势,相比之下,韩非更重视人为之势,他的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韩非进一步提出"术" (即,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的概念。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韩非将其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拥有了"势"的统治者,还要将"法"与"术"很好地结合起来。"法"与"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可以看出,韩非主张"法"应是静态的和公开的,"术"则是动态的和隐秘的。韩非认为高明的君王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因为"君臣之利异","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韩非子:难三》)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如果不懂得"操术",就极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韩非认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八说》)至于如何具体地"操术",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只是纲领性地说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术"

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使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于琐碎事务中不能自拔。 "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的灵丹妙药。虽然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另一面他也颇受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影响,因此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亲躬。他认为,"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 韩非子:外储右下》),因为"知不足以遍知物","君不足以遍知臣"(《韩非子:难三》)。明主治国,应当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即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明主应当懂得自己应当无为,而百官群臣则应当懂得代他无不为,此即君无为而臣任劳。韩非尤其强调君主应保持"虚静之心"的基本修养,切不可轻易在属下面前表现出私人的好恶喜怒以及显露自己的才能。在韩非子的深入论证下,这种具有典型东方神秘色彩的"术"的确表现出了耐人寻味的冷静与智慧。

三者结合

总之,韩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法、势、术,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二不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就是"明君"。

理想

韩非的理想是:拥有至高权力的统治者,创造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掌握一整套驾驭臣民的操作技巧,从而能够轻松地达到"智虑不用而国治"的效果。统治者高高在上,不受干挠地行使统治权,依法行事,不徇私情;像鬼一样,幽冥不测,像天一样宰制一切,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着人们的生杀予夺,这是势的作用,此三者缺一不可,皆帝王之具。

意义

韩非别具匠心地将"法"、"势"、"术"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始终坚持将这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他相关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这使得他的理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到今天,仍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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