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惑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什么行为,造谣惑众罪

tamoadmin 成语分类 2024-06-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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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
  7. 造谣罪判多长时间,15岁的话
  8. 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 哪个罪名准确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到我市***部门和党政机关***及到上级机关***、其问题应由我市解决的公民,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人民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严格遵守***秩序,切实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歪曲事实,无理取闹。第四条 ***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由市***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送市***教育管理所进行教育;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问题已得到正确处理,本人仍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纠缠,扰乱***接待部门或党政机关秩序,拦截领导同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2、到北京和省直机关无理取闹,屡遣屡返的;

造谣惑众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什么行为,造谣惑众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妨碍其执行公务的;

非法限制***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或侵入有关人员住宅进行缠访的;

5、怂恿、支持***人员无理取闹或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将老人、病残人或儿童舍弃在***接待部门或党政机关进行要挟,不听劝阻的;

7、有其他扰乱***秩序行为的。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办公室、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市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执行本规定。

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会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正在进行的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扰乱或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3、***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4、组织、雇佣、教嗦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5、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6、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7、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8、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9、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新的一届人民******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每届任期五年。

淄川留仙湖公园惊现吃人鱼是怎么回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五区内实行人民警察城市管理巡察制度。第三条 市公安局设立巡警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巡警队伍的统一管理。

各区公安分局设立巡警大队(以下称巡警部门),负责所辖区的城市管理巡察工作。第四条 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巡察工作的监督、协调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巡警部门开展巡察工作。第五条 巡警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包括与道路、公共广场毗连的开放性绿地、海滩,下同)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三)维护城市道路(包括道路两侧)、公共广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和市政公用设施;

(四)维护城市道路、公共广场范围内的经济管理秩序;

(五)参加抢险救灾,救助突然受伤、患病及其他急需帮助的人;

(六)依法由巡警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巡警依法执行职务。第二章 巡察与处罚第七条 巡警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公共安全和违反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管理秩序、经济管理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对依照本条例应予处罚的行为,由巡警和巡警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处罚。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处以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的;

(二)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欺老凌弱,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七)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八)倒卖车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的;

(九)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处以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第十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依法处以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二)非法携带、或者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二)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处以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进行活动的;

(二)出售、出租*书、*画、*秽录像带或其它*秽物品的。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或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临时停放车辆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指示的,罚款五元;

(三)不按规定倒车或掉头的,罚款二十元;

(四)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罚款二百元;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有下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广场停放车辆的;

(二)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的;

(三)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的;

(四)骑坐、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

(五)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

话题是造谣的议论文

这又是继河南平顶山食人鱼闹剧之后的炒作,记者以“食人鱼”、“吃人塘鲺”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出现了数万条类似的传闻,从2007年至今,广东、广西、福建、浙江等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很多水库衍生出多个版本,传闻中的人物、地点、***内容描述大同小异,抓捕和展示的则都相同

经记者比对,平顶山版的“食人鱼”传闻完全是2007年广州“食人鱼***”的翻版。据查,帖子里的“食人鱼”是渔民从南海中捕获的一条鲸鲨,照片则是鲸鲨死后,北海贝类珊瑚馆的工作人员2006年5月份将它做成标本时进行解剖过程中的部分画面。

网民传播谣言面临处罚

***访时,平顶山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散布和传播虚***信息,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在网上看到,此前浙江绍兴市嵊州两名网民在网上散布当地一水库发生“食人鱼”吃人的谣言,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被警方罚款。

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条例内容

造谣学校 造谣学校 :

剧本。英国谢立丹作于1777年。施尼威尔夫人等一群贵族男女以造谣生事为乐,专门破坏别人的名誉和家庭幸福。施尼威尔夫人的家成了一所“造谣学校”。《造谣学校》是谢立丹的名篇。被世人成为风尚喜剧。剧中,作者把兄弟两描画成鲜明的对比。

谢立丹呵斥英国上层社会的虚荣,贪婪和虚伪。

此外,这一剧本在舞台上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并被视为仅次于莎士比亚的巨作~

造谣中伤

“造谣,诬蔑,诽谤他人触犯法律条款”:

(1)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2)不构成犯罪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造谣惑众》

作者:DANQING 字数:500 更新日期:2009-03-06 16:49

广东省部分地区近来先后发生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例。可福建未发现非典型性肺炎病例。竟有人居心不良,刻意散布此病例在福建的谣言。让白醋和板蓝根提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一瓶白醋原来不到2元的价格,在一日之间,从格竟涨到150元以上。更可笑的是还有人争着买,连黑醋也跟随着“争宠”呢。板蓝根也不例外。因为他们都可以预防这种病例的感染。如今,这两种“神药”已经成为数万人的生命中的重要“角色”,甚至称为:没有白醋和板蓝根的存在,我们就别想生存了。

对了,在这事中还有一件可视为“千古佳话”的大事呢!

醋呢,是用来熏房间的,预防疾病的传播,而板蓝根是内服的。可有人听错“谣言”,把白醋和板蓝根一齐内服,致使成病住院。真是太“热爱、珍惜”生命了。就像老人们常说的:怕死先死。

有加入这行列的少先队员们,请你看一看你胸前的红领巾。你们是知道的”你们胸前的红领巾是用烈士的鲜血染成的,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是用烈士的生命换来的。烈士们为我们毫不犹豫地献出了鲜血和生命,我们就这样贪生怕死,烈士们不会失望吗?

还有各位购物者:你们的医疗意识怎么这么差劲啊,怎么能听信谣言就去“抢神药”呢?你们真是太热爱生命了。

销售者们,我也要对你们说“你们可真是一个聪明绝顶的人啊,把一瓶不起眼的醋卖到150元以了,太夸张了吧。也许这个谣言还是你们乱造的呢!

我真为这样的社会感到悲哀哟!

邢台泄洪致死225人谁之责

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生育的义务,实行***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开展人口与***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人口与***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生育委员会***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生育机构***单位制度。***委员单位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在规定***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期。在规定***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生育和在***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的落实情况,人口与***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将公民***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医学鉴定、出具虚******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生育***委员单位以及***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生育工作秩序,毁坏***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

法律分析:邢台市***董晓宇在邢台市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感自责和内疚,将对这次抗洪中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先停职、后调查。董晓宇表示,这次七里河洪水给我市开发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第一,对这次短时强降雨强度之大,来势之猛,预判不足;第二,由于多年来未发生大的洪灾,各级干部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能力不足;第三,灾情统计、核实、上报不及时、不准确。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十一条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洪救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防汛抗洪救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

(二)串联、煽动、组织非法***、***、聚众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工作;

(三)趁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四)趁灾***和破坏电力、通信等设施影响防汛抗洪救灾;

(五)趁灾制贩售***等扰乱市场秩序。

造谣罪判多长时间,15岁的话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保护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每一个城市,治安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违反的治安管理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下分享治安处罚措施包括哪些呢?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1

治安处罚措施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能力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但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治安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秽物品等,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维护公司内部生产和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构成治安案件的呈报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尚构不成治安案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实施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治安的管理,***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公司内部和谐,维护公司稳定。

第五条 XXX负责对发生在公司内部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

第二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

第六条 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轻微***,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能够自行调解处理的,可自行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XXX,事发24小时之内不报告的,视为不需处理。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具有危害性或触犯治安管理法的,必须向XXX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 XXX接到报告或发现违反内部治安管理***后,应***取有效措施,对发生的***予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当认定***已构成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时,应立即报警,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凡在公司管辖的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均由公司XXX受理。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处罚种类分为:警告、通报、罚款、扣罚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分数等。

第十条 有下列扰乱公司公共秩序、妨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受到影响的;

(二)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三)酒后寻衅滋事影响正常生产、办公的;

(四)谎报险情、制造混乱、造谣惑众、企图挑起事端的;

(五)聚众及设赌的;

(六)制作、***、出售、出租*秽书刊、、影片、音像制品等*秽物品的;

(七)拒绝、阻碍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危害公司公共和人身安全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枪)zhi管理规定,私自将(枪)zhi带进公司内情节较轻的;

(二)非法制造或携带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剔骨刀及其它管制器具,或制造火药枪、私藏(枪)支、情节较轻的;

(三)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XXX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四)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五)擅自在公司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仓库等地居住的;

(六)违反规定擅自在部门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

前款行为引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除按规定罚款外,对于需报告公安机关的,按规定报送。

第十二条 有下列侵身权利行为之一者,处警告或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殴打他人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和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四)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的;

(五)对公司及基层单位领导进行无理纠缠威胁诽谤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按被侵犯公私财物价值的100%给以赔偿,并处警告或处以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少量公私财物(价值XXX元及以下)的`;

(二)敲诈勒索公司财物的;

(三)***公济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将公司物资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的;

(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十四条 破坏公司电力设备、设施,通信电缆、设备,监控线路、设备的按实际损失给予100%赔偿,并处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触犯法律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治安处罚措施包括3

1、警告

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

警告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申诫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比较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警告处罚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二是警告使用方便。

2、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受到触动、教育,并改正错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罚款的幅度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档次:①200元以下;②500元以下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③1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④2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⑤30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⑥50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公安机关在决定罚款处罚时,根据每个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态度等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罚款档次,在法定幅度内,合理确定罚款数额。

公安机关在适用罚款处罚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罚款要力求客观合理,符合错罚相当原则。二是要严格履行罚款的法律手续。

3、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尤其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实施行政拘留也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注意对其权益的保护。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一种资格罚。该处罚是剥夺行为人已经拥有的某种资格,使其永远或者在一定时期内丧失实施特定行为的资格。“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实施主体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只能“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收缴和追缴

收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物收回并上缴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秽物品等,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统称为“非法财物”。

追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并上缴到公安机关。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货币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货币外,还包括该货币所可能发生的法定孳息。

公安机关追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中,如果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即被侵害人依法享有民事上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经营权的财产,公安机关予以退还。

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 哪个罪名准确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大部分人上网都会按照规定,文明上网,可是有个别人,在网上微博、论坛、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造谣,刻意散播虚***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那么传播网络谣言会犯哪些罪?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在我国,网络造谣生事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犯罪可以直接适用,直接可适用的罪名主要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信息罪、编造、传播虚***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以及战时造谣惑众罪。上述罪名一般均能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进行适用。

一、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网络谣言的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个罪名都是有针对性的,你不说具体***,怎么能判定那个罪名更准确?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而扰乱公共秩序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所以,一个有具体的场所规定,一个则没有,要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