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的秉公执法的人物与这些人物的事件

2.为何说商鞅变法也未与旧制度、旧文化、旧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3.现代警务理念是什么

4.你们如何评价诸葛亮?

5.汉武帝严刑峻法:律令三百余章 罪一万多种

6.执法什么的成语?

历史上的秉公执法的人物与这些人物的事件

严刑峻法与严格执法一样吗-严刑峻法的意义

独到计策——赵广汉

宽大教化——黄 霸

断案如神——狄仁杰

专职法官——徐有功

刚毅清正——寇 准

法医鼻祖——宋 慈

为民伸冤——况 钟

刚直不阿——海 瑞

正直敢言——袁可立

廉吏第一——于成龙

Top1 独到计策——赵广汉

人物简介

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涿郡蠡吾县(今河北博野县)人,一代名臣.执法不避权贵,生活的年代大致在汉昭帝后期及汉宣帝前期(公元前73年前后)。

《汉书》说:“广汉为人强力,天性慧于孝职。”他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权贵,嫉恶如仇,以强有力的手腕治理地方治安,处置豪门权贵,深受百姓爱戴,同时,善于思考,非常讲究策略和方法,他的一些办案和惩恶计策独到而有效,深得百姓赞颂。

赵广汉身为京兆尹,清正廉明,威制豪强,由此得罪了皇亲贵戚。

后来,赵广汉又因办案得罪了当朝丞相和司直,他们罗织罪名,诬陷赵广汉,最终使得赵广汉惨遭腰斩。

临刑时,长安的无数百姓和官员,自发聚集在皇家宫殿前,齐齐跪下,他们有的神情肃穆,有的低泣,有的则大哭,前来送别广汉,出现了万人集结为之送行的动人场面。

其最终遭朝廷腰斩处的结局,更为其不平凡的经历增添了一层迷离的色彩。

赵广汉年轻时做过郡吏、州从事,以廉洁和礼贤下士出名,先被推举为秀才,担任管理物价的平准令,后又被察廉为阳翟县令,因政绩突出,迁为京辅都尉,不久擢升为守京兆尹(代理京兆尹),之后调任为颍川都的郡守,约两年后调回长安任守京兆尹、京兆尹,直至被朝廷腰斩。

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

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

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

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

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

赵广汉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资治通鉴》所记“京兆政清,吏民称不容口”,是对赵广汉最好的评价。

断案经历

宣帝登基的第一年(公元前73年),赵广汉被调往颍川郡担任太守。

颍水郡治所大致在今河南省范围,因境内有颍水而得名,阳翟为郡治所,赵广汉曾做过阳翟的县令,对那里的情况较熟悉。

颍川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需要一位政绩优良、作风凌厉的官员前去治理整顿,赵广汉无疑是一位合适的人选。

诛杀首恶,峻邢立威。

初到颍川任上,便着手调查研究,发现不少豪强贵族势力交结庞大,官员与地方富豪结为朋党,社会乌烟瘴气。

恶名昭著的原氏、褚氏两大家族,更是结为姻亲,胡作非为。

赵广汉经过明察暗访,搞清了本郡豪门大族的基本情况,果断采取“擒贼先擒王”的方法,把原氏、褚氏两大家族中作恶的头领抓了起来,在公布了他们行盗全贼、为害一方的罪状后,立即斩首。

赵广汉诛杀首恶,一时威震全郡。

赵广汉手下的官员杜建,资格老,根基深,为人一向霸道。

他参加昭帝陵墓的预建工作,指使门客从中非法牟取暴利。

赵广汉根据举报掌握了这些事实,他先是警告杜建悬崖勒马,但杜建当面唯唯诺诺,背后不思悔。

赵广汉见规劝无效,便将杜建逮捕归案。

这下为杜建说情的人便纷至沓来,其中有宫廷太监,有豪绅官员。

赵广汉知道处置杜建会有很大的阻力,但为了维护国家法纪,他毫不留情。

赵广汉通过内线掌握了杜家人劫狱的密谋,先派出手下官吏去警告主谋者:“如果你们真的想这样干,将依法把你们灭门!”然后,赵广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果断将杜建斩首弃市。

此招震慑力不言而喻,百姓交口称赞。

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

据《后汉书》记载:“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吏民相告讦,汉得以为耳目。”。

为了有效地抑强惩恶,为民除害,赵广汉受“存钱罐”的启发,他令手下人制成瓦质的“缿筒”,奖赏告密。

“缿”筒,类似古代储钱或接受告密信件的器具,形状如瓶,有小孔,口很小,投放简牍,可入而不可出,谓之“受吏民投书”,这种“缿筒”,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举报箱。

有了这种举报箱,官吏、民众相互揭发,赵广汉扩大了视听,社会上各种消息都能很快地传到他的耳朵里,根据得到的线索,组织力量及时查处,极大地稳定了社会治安。

巧用“离间”法,瓦解强豪。

颍川的豪强既与官府勾结,又互相连姻,结成帮派。

赵广汉巧用离间之法,分化瓦解豪强权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如《后汉书》中所说:“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赵广汉奖励一些可利用之人,让他们接受自己的指令举告不法,在收到告发信以后,一经核实,便依法治罪。

赵广汉还故意泄漏一些揭发材料,同时故意隐去揭发者的姓名,一旦有人投书揭发,就削去揭发者的名字,而假装成某一豪强大族子弟所写,让大族间互相猜疑埋怨,相互告发,以引发他们的内讧。

自此后,豪强内部果然出现了分裂,这样,一个个地击破,从而使奸党散落,风俗大改。

由于赵广汉实施了各种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一些不法分子也因此再不敢顶风作案,因为一旦作案,赵广汉也很快就能把他们抓获。

公元前72年,宣帝重新任命赵广汉为守京兆尹,一年后,转为正式京兆尹。

赵广汉声名在外,这次复任京兆尹,京城百姓很是高兴。

赵广汉精力充沛,办事认真,接见百姓废寝忘食。

赵广汉治理京兆六年,执法如山,连皇亲国戚对他也有所畏惧,不敢造次,因而辖区内豪强敛迹,治安状况良好,政清民和,百姓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官员及百姓皆称他“发奸摘伏如神”“以为自汉兴,治京兆者莫能及”。

运用“钩距”法推问破案。

他善于运用“钩距法”寻找线索、灵通信息。

据《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

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所谓“钩距”就是旁敲侧击,辗转推问,被问的人都稀里糊涂的了,赵广汉却脑子转得飞快,马上就判断出打听出来的结果是不是合理准确。

运用这种方法,使赵广汉对不轨之人的来历、根基、巢穴都清楚了解,对官吏收取、贪污的不义之财的来历和数量,都细致掌握。

别人都想学他这一招,但没有一个人能学得像他那样精通。

赵广汉最让人吃惊的是他的信息非比寻常地灵敏。

经常能把藏匿的坏人坏事揭露出来,就连一些隐藏得很深的情况也能了解得非常清楚,上上下下对此都非常佩服。

断案故事

运用“钩距”法推问,蛛丝马迹破案

有一次京城发生了一起案:有两个劫贼了解到宫中侍卫苏回很有钱,便在半路将他劫持,接着向他的家人敲诈勒索。

接到报案,赵广汉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最后找到了劫贼的住处,马上带着官兵赶去。

他想到硬冲进去抓人可能使人质受伤,为了稳住罪犯,赵广汉自己在庭院站下,叫长安丞龚奢敲门通告。

龚奢敲门后对里面的劫贼说:“里面的人听着,京兆尹赵君要我传话,劝你们千万不要人质。

他是皇帝的侍卫,杀了他,你们也完了。

如果你们现在自首,将得到良好的待遇,万一有幸碰到大赦的机会,说不定还可以获得宽大!”两个劫贼素闻赵广汉威名,想想也没其他出路,知道无法逃脱,被迫放了人质,开门叩头请罪。

赵广汉也有礼貌地说:“幸好你们让人质活了下来。”他们被关进监狱后,赵广汉实现诺言,叫看守好好对待他们,并送酒肉给他们吃。

按当时法律,犯这种大罪的人要被处,行刑时间在冬天。

赵广汉就为他们预先安排好了棺材以及安葬用品,并派人告诉他们安心。

两个劫贼被赵广汉的举动所感动,叹服:“无所恨!”表示后决不怨恨。

Top2 宽大教化——黄霸

人物简介

黄霸(公元前51年~公元前130年)西汉宣帝时大臣。

字次公,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生活于汉武帝、汉昭帝和汉宣帝时代。

因为通晓文法、明察秋毫、为官清廉、文治有方,性情又温良懂得谦让,为政外宽内明,力劝耕桑,推行教化,治为当时第一。

少学律令,醉心仕宦,武帝末补侍郎谒者,任河南太守丞。

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

后为御史大夫、丞相,封建成侯。

黄霸为人精明聪敏,熟悉文法,性温良有智谋,善于领导,议处合法,受到吏民的尊敬。

武帝末年地方官吏多以严酷为能,而黄霸独以宽和知名。

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在任期间,“使邮亭乡宦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

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於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

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见《汉书·本传》)。

后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

宣帝五凤三年(前55)代丙吉为丞相,封建成侯。

黄霸长於治民而不善为朝政,任丞相时多不称意。

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卒,谥曰定侯。

后世将他与龚遂作为“循吏”的代表,称为“龚黄”。

“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

断案经历

汉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了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

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

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以能吹毛求疵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

反观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受人称颂,并处理了不少疑案,因此官位屡屡上升,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黄霸为治理天下,多次颁发刑律均告之于民,达到家喻户晓,使犯罪率大大降低。

同时他还制定安民条款,规劝黎民遵章守法,弃恶从善,勤事农桑,节约资财,就连平民的家常琐事,他也考虑得周到得体。

他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并亲自以平民身份,深入民间,了解官吏情况,关心百姓疾苦。

在颍川仼职八年期间,政治较为清明,故一时间,颍川出现了“太平盛世”。

朝廷下诏赞扬:“黄霸能上达圣意,下顺民心,加强教化,孝子,悌弟,贞妇,顺孙增多,耕者让垄,家庭和睦,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赡养孤寡,赞助贫困,八年内无重大案犯。”朝廷下诏称黄霸可作“国家栋梁之材”,然后给他加俸禄,御史大夫。

断案故事

智断争儿案

前汉时期,颖川郡有一家富户,兄弟俩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媳妇都怀孕了。

兄长的媳妇生了个胎,但是一直隐瞒着不告诉别人。

弟弟的媳妇生了个男孩,兄长媳妇便生了恶念,将孩子强夺过来并声称是自己所生。

双方各执一词,一直论争了3年都未能断决。

颖川太守黄霸听闻此事后,派人把孩子抱到法庭中间,命令她们妯娌俩上去争夺,表示谁能把孩子抢过去,便将孩子判给谁。

兄长媳妇争夺时用力很猛,一副不管不顾的样子;反观弟弟媳妇,既想把孩子争回来,又恐怕会伤着孩子而不敢使劲儿用力,表情极为悲伤。

看到这里,黄霸顿时明白了其中缘由,斥责兄长媳妇说:“你只想得到儿子,怎么会顾虑到用力争夺会使孩子受到伤害呢?孩子是谁所生,这件事已经非常明白了。”随即把孩子归还给了弟弟媳妇,兄长媳妇只得认罪。

Top3 断案如神——狄仁杰

人物简介

狄仁杰(630-700年),字怀英,号德英,唐代并州太原府阳曲县(今山西太原阳曲县)人。

为唐朝武周时的著名宰相,刚正廉明,执法不阿,以身护法。

后葬于神都---国都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白马寺中,立有一碑,上书“狄公仁杰之墓”。

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官至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

狄仁杰为官,正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庙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他在武则天统治时期曾担任国家最高司法职务,判决积案、疑案,纠正冤案、错案、假案;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判决了大量的积压案件,涉及1.7万人,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是我国历史上以廉洁勤政著称的清官。

先后举荐了张柬之、桓彦范、敬晖、窦怀贞及姚崇等数十位干练的官员,皆为唐朝中兴之臣,朝中政风为之一变。

狄仁杰曾犯颜直谏,力劝武则天续立唐嗣,李唐得以维系。

狄仁杰的一生,可以说是宦海浮沉,狄仁杰每任一职,都心系民生,政绩卓著。

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后,辅国安邦,可谓推动唐朝走向繁荣的重要功臣之一。

一生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武则天时代,为国贡献卓著。

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病故,朝野凄恸,武则天闻讯泣言之:“朝堂空也!”赠文昌右相,谥曰文惠;唐中宗继位,追赠司空;唐睿宗即位之后又封之为梁国公(所以后世称其为:狄梁公)。

狄仁杰墓地在今孟津老城西二公里的邙山脚下,梁周村。

断案经历

因为狄仁杰在地方工作出色而勤恳,特别判案方面才能十分突出,在地方上积累了将近20年的断案经验后,上元二年(675年),也被调到中央,当上了大理丞。

这个官职品级不高,只是从六品,但地位重要,负责京师案件拘审判断罪,同时也复核全国各地的判案。

狄仁杰刚到大理寺上任的时候,积压的案件已经非常多。

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夜以继日,笔不停批,整整奋战了一年,就把积压案件全都清理了,涉案人员达17000人之多,事后竟然一个喊冤的都没有。

数量之多,质量之好,在当时传为佳话,在今天看来也堪称神奇。

他明察善断,循律准确,拆诉冤狱,颇得时人称赞,一时名声鹊起。

狄仁杰的这段传奇经历,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更是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经后世文人的艺术创作,成就了狄公的“神探”之名。

唐高宗仪凤元年(676年),狄仁杰当上了“侍御史”。

侍御史是御史台官员,属于监察系统。

狄仁杰非常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侍御史,也是负责审讯案件的,只不过对象不是普通人,而是百官。

可以说,御史就是官员中的“宪兵”,御史的别称就叫“宪衔”。

在任职期间,狄仁杰很不客气地弹劾了高宗的两个宠臣、权臣。

一是司农卿韦弘机,此人为高宗修了很多宫殿,都特别宽敞壮丽。

狄仁杰上奏章弹劾韦弘机引导皇帝追求奢泰,韦因此被免职。

另外左司郎中王本立因为受宠,恃恩用事,也被狄仁杰毫不留情地揭露弹劾,而且狄仁杰对皇帝的说情也一点不买账,最终将他拉下了马,“一时朝廷肃然”。

从六品的狄仁杰,硬是为朝廷整了一回风。

当然,这也仰赖高宗对他的支持和宽容。

这时期的狄仁杰,给世人的印象是能力超强,判案如神又铁面无私,很像后来人们心目中的包公形象。

这大概就是狄仁杰会被认为是“神探”的重要原因。

今天很多人把狄仁杰当做“神探”,这有一定的民意基础。

据史料载,他长期在政府司法部门工作,主持过很多案件的审理。

此外,狄仁杰确实爱民如子,也得到老百姓极大的爱戴,是人们心中的青天大老爷。

最后就是他性格刚强,不畏权贵,在“危机”面前既有智慧,又善于灵活应变。

以上种种,都是“神探”的潜质。

狄仁杰具备的破案的天赋。

敏锐细致的观察力、严谨科学的思考力、精巧缜密的推断力、超乎寻常的想象力、负责认真的态度。

断案故事

断指案

据载,狄仁杰任官期间,屡破奇案,惩凶雪冤,在民间广为传颂。

传说,狄仁杰早年在洛阳任洛州刺史,一次他带着马、乔二人外出微服私访。

途中经过一个松滕交织、群猴嬉闹的山坡,他发现一只猴子在摆弄一只戒指。

出于职业敏感,狄仁杰留心察看,在不远处的一个山洞里发现一具男尸。

验尸结果发现:男尸左手四指均被切断,其中一指上留有戴过戒指的痕迹。

狄仁杰断定:那只猴子弄的戒指,必与这具男尸有关。

为查明案情,狄仁杰一行三人沿山路继续前行。

不久他们到了洛阳城外,狄仁杰猛然看到路边一家药材店正在加工药材。

他看到一名药工正在用锋利的切刀切药,心里一动就走过去,想试用一下切刀,老板董掌柜立刻说:“别动它!一不小心,就会把手指切断的!”狄仁杰一惊,直觉告诉他,这切刀可能刚刚切断过指头,很可能与男尸的断指有关。

于是狄仁杰就在药店附近展开调查,逐渐使案情大白:原来,一位在东都卖艺的女艺人,被从长安来的后生贾公子爱上了。

她要求贾公子断去小指一截,以表真情。

正在两人谈情之时,恰恰药店老板董掌柜的公子经过这里。

董公子也看上了这位女艺人,便上去调戏纠缠,贾公子见状,怒打董公子一顿,两人从此成了对头。

几天以后,贾某来到药店,请董掌柜为他断去一截小指,以表达对女艺人的忠心。

这时恰巧被董公子撞见,出于报复。

他抓起药杵从背后猛击贾公子头部。

不想,一下子竟把贾公子打了。

黄掌柜在惊慌之中,一刀下去切断了贾公子的四个手指。

他们父子为了掩盖罪行,连夜抛尸山洞中,抛尸中,贾公子所戴的戒指掉到地上,被玩耍的猴子拾到。

最后,黄公子在人证物证面前认罪伏法,被斩首示众。

漆屏案

传说,狄仁杰在御史任上,曾审理过一个发生在江夏的奇案。

故事是这样的。

巡按御史狄仁杰到江夏时,正好碰到衙门血案交接审理。

案情是:江夏县令滕侃,酒后人室内休息时,忽觉头晕目眩,昏倒在地,醒来后发现,夫人的胸口插着自己的雕花匕首,惨在床;而外间的丫环对此情此景却全然不知。

滕县令见狄御史后,就请他代理自己审理夫人被杀一案。

狄仁杰接案以后,就到滕夫人墓地祭奠。

在墓地,狄仁杰觉得案情复杂,就决定先和县令谈谈关于夫人的情况。

在县令的书房内,滕侃向狄仁杰讲述了自己书房内四扇漆屏的故事。

第一扇是一位书生梦见四位仙女,他想娶其中最美丽的一位为妻;第二扇是书生赴京赶考;第三扇是书生考中进士,衣锦荣归,路过一座阁楼,楼上**与他梦中的美丽仙女一模一样,后来后俩成了亲;第四扇是洞房花烛。

这四漆屏就是县令生活的写照。

后来,第四扇漆屏被修改了。

书生手中的笔换成了一把匕首,直插夫人的前胸。

县令解释说,他患有一种癫狂症,第四扇是他病发时亲手修改的,他极害怕这一切成为现实,但最终还是在他病发时出现了“衙内血案”。

狄仁杰发现案情中有很多疑点,就开始围绕疑点开展调查。

他首先查清,县令所说全是谎言,是在为自己开脱,因为他知道,根据唐代法律,精神病者不偿命。

接着,他慢慢查清了真凶,真凶孔三猫见案情即将败露,就前来行刺,被乔泰擒获。

大堂上,孔三猫招供了犯罪经过,原来孔三猫一天夜里去县衙行窃,先吹 *** 迷倒夫人和丫环,在偷窃时又想 *** 夫人,夫人反抗,孔三猫就抓起床头匕首刺夫人后逃后。

此时,县令酒后回房,闻到 *** 而晕倒。

醒后见夫人被杀,就误以为是自己酒后所为,便向狄仁杰编造了“四漆屏”的故事。

为何说商鞅变法也未与旧制度、旧文化、旧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秦国在战国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山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山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商鞅变法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①形成两大对立的阶级。春秋以来,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一些奴隶主将新开垦的田地变成私产出租,这样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个阶级。

②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

③各国争霸的需要。当时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在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各国竞相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

④为了增强秦国实力,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于是商鞅被重用。

[编辑本段]变法主要内容

1、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2、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编制什伍组织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编辑本段]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的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是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以后兼并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变法的过程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立木为信

原文: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尺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

早年在评论“徙木立信”这段故事时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移动一根木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诚信。

[编辑本段]相关资料

商鞅与旧贵族势力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改革。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秦国的战斗力大大提高。

贫民拥护,因为变法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顺应了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势。

二.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办法。

三.敢于同旧势力斗争。

四.取信于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国君的支持。

六.长期遏制秦国的晋国分为韩,赵,魏三国.

七.中原贤士游说秦国

公元前356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项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启示: ①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③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④今天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商鞅变法

1原因、背景:

(1)发展封建经济,确立地主阶级统治(主因);各国为实现富强的愿望。

(2)战国时期.

2开始时间:公元前356年

3在位国君:秦孝公

4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鼓励发展农业,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旧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 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

(7) 整顿秦国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还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8)实行二十等爵制度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

6性质:

是一场比较彻底的地主阶级性质的改革。

商鞅其人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编辑本段]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编辑本段]译文

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编辑本段]注释:

1.孝公:秦孝公。

2.卫鞅:人名,即商鞅。

3.具:完备。

4.已乃:旋即,不久 。

5.辄(zhé):就。

6.卒:终于。

7.下令:颁布法令 。

导读:本文讲的是商鞅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设法取信于民的一则事例.

[编辑本段]商鞅徙木立信论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记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舌而讥矣。呜乎!吾欲无言。---------

现代警务理念是什么

关于现代警务概念的理论探讨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现代警务的研究文献已经浩如烟海,但是,我们至今没有找到西方警务界对现代警务所下的明确的定义。从现代警察思想在清末的传入或传播算起已经一百多年了,如果从改革开放以后现代警务这个概念引入我国算起也已经十多年了,我们的警务理论部门对现代警务也做过一些研究,出版了一些论著,但是从我们的许多公开出版物中,还没有见到关于现代警务的科学定义。在我们国家或警察领导机关的正式文件里也没有启用现代警务这个概念。而我国警务界的一些同行却经常使用这个概念,其中在现代警务的衡量或评介标准上明显地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例如,2002年有的领导同志评价“广东已经基本建立起了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但就在同一年,作为广东省省会城市的广州市又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从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跨跃”。二是对现代警务的评价标准显然相去甚远。现在我们要问:到底什么是现代警务?

由于现代警务首先产生于英国,笔者搜索了有关英国警务的网站,找到了关于现代警务的创始人罗伯特—比尔关于现代警察的两份资料,即现代警务“九条原则”的两个版本。本文试图从这两个版本出发,研究一下现代警务的本质与定义。

一、“比尔原则”以及对现代警务本质的分析

我把罗伯特—比尔现代警务的“九条原则”的两个版本都翻译成了中文,抄录如下:

罗伯特—比尔现代警务“九条原则”版本一的原文中译文:1822年,罗伯特—比尔先生被任命到伦敦大都市警察委员会任职,并且在其任职的七年后,面对公众对警察的强烈不满,提出了一份警察部队改革的方案。一、预防:警察存在的基本使命就是预防犯罪与维护秩序。二、公众认可: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行为的认可。三、公众合作:警察必须以自身遵守法律来取得公众的真诚合作、取得公众对警察的尊重。四、武力:取得公众合作的程度随着武力使用的必要性减少。五、公正服务:警察不能以迎合公众舆论来争取公众的支持,而永远要靠对法律所表现出的绝对公正的服务。六、武力必要性:警察只有在进行劝说、忠告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使用为维护法律或恢复秩序所必要的武力。七、警察就是公众:在任何时间,警察都要与公众保持联系,承认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只是为社区谋福利与谋生存的、全职服务于民的、公众中的、拿工资的公众。八、警察职能:警察应当永远坚守警察职能,决不能超越司法权。九、警察效能:警察的功能考核(标准)就是消灭犯罪与维护秩序,而不是看警察为此做了些什么。

罗伯特—比尔现代警务“九条原则”版本二的原文中译文:现代警务概念产生于1829年,这一年,罗伯特—比尔先生(现代警务的创始人)向英国议会提出了伦敦市警察建设条款的议案。当时的伦敦为犯罪所困扰,许多市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扒窃、、盗窃等在各类犯罪中司空见惯。罗伯特—比尔计划中的一个重要要素就是警务与司法的分离。比尔认为,警察应当只负责法治的一个方面,即执行阶段。审判、定罪和处罚阶段应归于司法。这一理念传承至今,实质未变。在这份议案里,比尔提出了其建设警察的九条原则:一、预防犯罪与维护秩序,作为军事镇压与严刑峻法的另一种选择。二、永远确认,警察履行其职能与职责的权力取决(或来源)于公众对警察存在、警察活动与警察行为的认可。三、永远确认,获得公众的尊重与认可同时意味着警察要通过执法守法来获取公众的真诚合作。四、永远确认,取得公众合作的程度随着为达到警察目的而必须使用武力与强迫的必要性减少。五、不能以迎合公众舆论来取得公众的支持,而永远要靠对法律所表现出的绝对公正的服务;靠政策的完全独立性,并不考虑单个法律在实质上公正与否;靠乐于提供个体服务与同所有公众保持联系,不论其财富的多寡与地位的高低;靠对公众的谦恭与友好态度而不是勇于牺牲自己的生命。六、只有在为维护法律或恢复秩序必要时,在经过劝告、忠告、警告不足以获得公众合作时才使用武力;只有在为达到警察目的必要时才最低限度使用武力。七、在任何时候,警察都要与公众保持联系,承认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只是为社区谋福利与谋生存的、全职服务于民的、公众中的、拿工资的公众。八、永远确认,必须严格坚守警察的执行职能,并且不得哪怕是表面看来超越司法权,不得公报私仇,不得依仗权势定罪,不得依仗权势处罚。九、永远确认,对警察效能的考核(标准)是消灭犯罪与维护秩序,而不是看警察为此做了些什么。

两个版本,只是在表述上有少许不同,“九条原则”的排列顺序和基本意思完全是一样的。按照两个文本的排列顺序,我们可以将现代警务的“九条原则”概括为:第一,重在犯罪预防与秩序维护原则。版本二除了明确表述这一原则外还特别指出,重在预防的用意在于要通过“预防犯罪与维护秩序”来避免“军事镇压与严刑峻法”。第二,警察权力来源于公众认可原则或警察权力由法律授予原则。这里要说明的是,英国实行的是地方自治型的治安体制,警察权力直接来源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则来源于法律,即政府(包括警察)通过法律的授权取得行政执法权。第三,警察必须执法守法原则。虽然版本一在这一条前面所突出的黑体字是“公众合作”,但文本所表达的重点却是“执法守法”,警察要通过“执法守法”才能获得公众的真诚合作。第四,最少使用武力原则。从字面上看,文本没有直接使用最少使用武力的字眼,但是,从全文的逻辑关系上看,则明确地表达了这条原则。在陈述中,文本表达了警察为了达到其行动目标而使用武力与强制性的必要性,但为了取得公众的支持,文本又强调必须最少使用武力。现在,发达国家的警察遵循这一原则恐怕就源于此。第五,公正执法原则。文本的直接表述是“对法律表现出的绝对公正的服务”。第六,武力使用的必要性原则或武力相当原则或比例原则。第七,警察平民化原则。原文称,警察就是公众,警察要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第八,严守警察执行职能而决不超越司法权原则(说明:西方警察权力与司法权分离基于“三权分立”原则,而我国的警务与司法的分离则主要基于职能上的分工)。第九,效能原则。评价警察绩效的标准就是犯罪的消除与秩序的维护。这就是现代警察制度产生时罗伯特—比尔提出的现代警务的九条基本原则。

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现代警务概念,仅仅了解上述“九条原则”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恐怕还要了解这“九条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我们知道,警察制度从来就不是警察群体独立的行为,警察制度是从属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体制的。现代警察制度是现代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在社会治安制度中的综合反映。研究现代警务不能孤立地、简单地就现代警察本身的一些具体的现象来研究它,而是要从现代国家的经济社会形态、宪法、政治体制的背景层面来研究。现代警务产生于十九世纪初叶的英国,那么,决定英国伦敦现代警察产生的根据是什么?或者说现代警务“九条原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现代警察制度所以产生在十九世纪初叶的英国,根本依据有三条:第一,市场经济已经成为英国社会占统治或支配地位经济形式。英国是世界历史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最早的国家。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初叶,世界的科技中心实现了从意大利向英国的转移,英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科学革命、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三大革命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产品的社会化。到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英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占居社会经济形式的统治地位。罗伯特一比尔的“九条原则”基本反上映了当时英国市场经济社会关于秩序、自由、民主、公正、效率与法治的要求,封建时代的那种把军队、司法与社会治安力量混在一起的治安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了。因此,现代警务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现代警务是以市场经济社会为背景的警务制度。第二,英国社会权力制约的法治机制已经基本确立。英国实际上是现代法治确立最早的国家。早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英国就产生了通过法律来约束和限制王权的思想。1689年英国议会制定《人权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宣告王权专制的结束,标志英国法治体制的基本形成。罗伯特—比尔建立伦敦大都市警察“九条原则”中的第七条所秉承的就是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必须分离的理念。它与英国社会关于分权的法治思想完全吻合。现代警务又可以认为是以法治社会为基础的警务。第三,维护人权与公民权利的法制已经基本形成。英国实际上是世界上人权实践最早的国家。早在1215年,英国教会在与国王的抗争中诞生的《自由大宪章》就第一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规定了人权。虽然这里的人权所保护的主体还是各大主教、贵族及自由民,这个文件在本质上是个封建性文件,但它的意义远远超出文本本身。在此后的数百年中,英国通过《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等文件不断地将人身保护制度通过法律得以确认,确立了近现代意义上人身自由权利。罗伯特.比尔现代警务的“九条原则”无不表现出人权和公民权利保护的思想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警务是以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的警务制度。

综上所述,十九世纪初叶罗伯特—比尔的现代警务,就其本质而言,我们可以定义为,是以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为基础的、以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的警务制度。现代警务是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产物。现代警务制度是相对于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背景的、以封建时代的“人治”制度为基础的、以保护封建王权(或皇权)为核心内容的古代警察制度而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警务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进步。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在警察制度上的具体表现,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

二、“比尔原则”的新发展与现代警务的基本特征

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市场经济由“自由”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型,现代警务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170多年来,现代警务制度又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其中包括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欧美各国的“警察现代化运动”和欧美各国的“新警察模式改革(社区警务运动)”,并且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现代警务又面临着现代“政府管理新变革”的挑战与发展。现代警务在本质上,即在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基础和它的核心内容上没有变化,但是,与“比尔时代”相比,现代警务又凸现许多新的特征。我这里就现代警务的自身层面与现代警务的“社会”层面的特征做一个简要的归纳:

首先,从现代警务自身层面来看,现代警务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警务理念的先进性。现代警务与古代警务的具体形式,例如巡逻、逮捕等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为谁做警务,用什么方式做警务,警务价值观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其内容是不一样的。警务理念的先进性是现代警务的根本性特征。并且,警务理念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它包括警务目的层面、警务方式层面、警务方法层面的理念等等。就警务的目的层面的理念而言,现代警务理念具体表现为人本理念、服务理念等等。二是警察工作的法制化。所谓法制化是指从警察的存在、警察的业务活动、警察的行为以及警察的权力范围等等都必须由法律确定;从执法主体到执法程序,从内部管理到外部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由法律来规范。它表现为从宪法、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等等在内的现代警务法律法规。现代警务是以法治社会为基础的,现代警务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现代警务是以人为本的警务,人权的保障必须要有制度安排。三是警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合理性。现代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而且要求行政资源(这里指警力资源)也要合理配置与科学运行。四是警务人员的素质的现代化。人的素质的现代化是现代警务的根本因素。五是警务科技的现代化、信息化。没有警务科学与技术的现代化、信息化,现代警务是跛足的。

从现代警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从现代“政府管理新变革”的要求来看,从现代警务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从属性等多维层面去研究,我以为,现代警务的特征还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有限警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警察也只能是有限警察。警察的权力由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必须依法治警、依法行政;警察行使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警察机关对社会的管理不应妨碍社会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二是服务警务。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要求把政府包括警察的职能定位在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提供者,警务方式正在从“管制”警务向服务警务转型。三是诚信警务。诚信警务要求警察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有关公共案例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相对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撤销或变更而使相对人受到财产损失要依法补偿。四是阳光警务。阳光警务要求警察行政权的依据公开,行政权的运作程序公开,行政运作的结果公开;保密只是例外。五是效能警务。现代警务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的效能不是一般的口号,而是法律规定的。它是由高效运行的警务机制决定的。六是责任警务。警察责任是警察权力的核心,没有警务责任就没有公民权利的保障,警务责任也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现代警务是警务责任的负责机制。

三、全面认识和把握现代警务概念

现在不少人把现代警务仅仅理解为装备的现代化与信息化,一谈到现代警务,大多高谈众多的物质指标与技术指标。不可否认,物质条件是现代警务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现代警务远远不只是一个警务科学技术的概念。在警务物质条件、警务制度与警务理念三者中,现代警务理念是灵魂,现代警务法制是基础或核心,警务科学技术是不可或缺的条件。现代警务是一个在现代警务理念指导下的,利用一定现代警务科学技术建立起来的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现代警务是由科学的现代警务理念、完备的现代警务制度与现代化的警务科学技术条件构成的有机的、统一的整体。

从现代警务的制度层面而言,它是对警察存在、警察活动、警察行为的制度安排。现代警务所要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人权或公民的宪法权利,是“以人为本”的警务。警务法治制度是现代警务的基本内容或基本形式。没有警务法治制度就没有现代警务。

现代警务制度的涵盖面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基本的、核心的内容之一,包括警察机关内部中央与地方、地方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关于警务管理的各类纵向的运行机制;警察机关内部横向的各类、各项警察业务运作机制;警察机关内部的各类人力资源保障机制;警察机关以外的各类警务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等等。它具体表现为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等在内的现代警务法制。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警务中的警务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国家警察所从事的警务活动,除了国家警察的警务活动之外,还包括非国家警竂所从事的各类安全防范活动,例如政府机关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居民参与的各类警务活动。现代警务制度还应包括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治安要求而建立的国家警察机关外部的若干警务管理体制。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部门有关社会安全的防范职能的设置、社会组织的安全维护职能的设置、居民承担的安全防范的权利与义务、社区警务的管理体制等等。总而言之,没有社会的法治机制就没有现代警务;没有完善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就没有现代警务;没有警察队伍内部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就没有现代警务;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科学的参与机制就没有现代警务。从警务运行机制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看,现代警务是一个以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为核心的、全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的安全保障的控制机制。现代警务的行为主体已经远远不止是警察机关,但警察机关仍然是国家机关中最庞大的警务行为主体。

对现代警务的理解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层面,即警务理念(或观念)的层面。如果没有现代警务理念,那么,即使向这个警察体或社会内部输入一代警务制度与装备也是建立不起现代警务来的。没有现代警务理念就没有现代警务,如果当时的英国社会没有向英国的警务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如果没有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罗伯特比尔也不可能提出他的现代警务的“九条原则”。此外,现代警务理念是一个由现代社会治安的要求所决定的多层次的、多方面的、相互联系的现代警务理念构成的理念体系,不同层面的警务理念决定警务的不同层面、警务的不同方面的面貌。例如,在警察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上,现代警务理念表现为公仆理念与服务理念。警察没有公仆理念(意识)不可能确立现代警务的服务理念,没有公仆意识不可能对公众、对人民保持谦恭的态度。又如,在警务目的上的“以人为本”理念或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的理念,这个警务理念同样决定我们开展警务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式与方法。又如,在警务法制层面上的现代法治理念(或法律至上理念)、责任警务理念、有限警务理念、阳光警务理念、监督理念等等,这些警务理念除了决定我们的警务活动的基本面貌之外,还决定警察自身对待手中权力的基本态度。又如,在警务运行方式上的依靠社会维护治安的理念、科学管理理念等等,这些警务理念决定警务的管理体制与基本方式方法,决定警察工作“技术”层面的基本面貌。

因此,从警务建设的指导思想的意义上说,现代警务理念决定现代警察工作的基本态度、基本方面与基本过程。它是现代警务制度的前提与灵魂。我们今天建设现代警务更需要现代警务理念的指导。所以,我们建设现代警务,必须注意警务观念的更新,必须把确立现代警务理念摆在首要的地位。

结论:现代警务是以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为基础的,以保障人权与公民宪法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法治警务。现代警务是在先进警务理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现代警务制度与现代警务物质条件的有机的统一的整体,三者不可分割。我们建设现代警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确立现代警务理念,在先进警务理念的指导下对警务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

继续阅读

开通VI

你们如何评价诸葛亮?

最热门答案在我看来实属搞笑,自以为读了一本《三国志》便觉得历史不过如此,千古佳话不过尔尔。

诸葛亮真正让人匪夷所思的地方

“以前总看见一个人被夸后来发现可能不是那么回事于是一横心走极端决定质疑这个人的一切。”

许多人对许多事,都经历过类似心情。大多是小时候深信不疑、稍年长后心生疑窦,最后悍然转向。这种逆反心态,基于逆反心理,外加深感被欺骗后的补偿心理,很容易让一个形象,从被高估转而到被低估。通俗些讲,叫做一粉顶十黑。

比如现下,诸葛亮,即是如此。

传统的民间诸葛亮形象,基本由罗贯中《三国演义》塑造,辅以各类民间传说。大体上,诸葛亮总是羽扇纶巾,仙风道骨,呼风唤雨,足智多谋,老成持重。京剧里,周瑜总是年少英俊,诸葛亮总是一把胡子,很少人在意:周瑜比诸葛亮还大了六岁。大体上,传统的诸葛亮,是民间概念里的智者形象,大有妖道风范。鲁迅先生总结过,罗贯中“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

可惜,罗贯中不是个好拥趸。夸人也夸跑偏。这不,一粉顶十黑了。

等这一代人接触过一些正史,发现诸葛亮并没有火烧博望、水淹白河、火烧藤甲兵、草船借箭、借东风,发现诸葛亮并没有《三国演义》那么翻云覆雨算阴阳尽在掌握,便不免生逆反情绪。读书大略而过的,很容易握住陈寿的两句话做文章,曰:

“然亮才,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噢!原来诸葛亮不擅长奇谋和将略啊!

“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呀!都明说诸葛亮不擅长应变将略了!!

于是,罗贯中苦心经营的妖道诸葛亮形象,基本垮台了。

但是,等一下:诸葛亮到底是怎样一个人?

罗贯中从来没认真讨论的一个事:诸葛亮不是个老成持重的小老头儿。

陈寿说,诸葛亮身长八尺。汉尺一尺合23公分,诸葛亮有184公分高,身材伟岸。三国时,大家并不那么高,《三国志》里,连太史慈七尺七寸约合177公分,都要提一句,诸葛亮在当时,“身长八尺,容貌甚伟”,高而且帅,兼且“少有逸群之才,英霸之器”。周瑜的相貌之好,天下皆知,然而史书上也不过“瑜长壮有姿貌”。仅论描述,还未必胜过诸葛亮。

这个高而又帅、家世还颇有背景——诸葛亮祖上诸葛丰当过司隶校尉,叔叔诸葛玄领过豫章太守——的山东男子,二十七岁上遇到了刘备,然后送出《隆中对》。话说,一千八百年后的今天,一个二十七岁、从没参加过工作、手握互联网、可以搜索各类信息的男生,开着PPT,给老板做预言,规划二十年后天下局势,只要能中个十之七八,也算是很了不起了,足以让股评家们羞杀;而当日,刘备面对的,是这么个演示:

那年刘备四十六岁,已经跟过了公孙瓒、陶谦、吕布、曹操、袁绍和刘表,到处得人心,但到处不顺利。他对面是一个二十七岁,没有互联网,没有工作经验,184公分高,相貌英俊的山东青年,在跟他说:不可与曹操争锋;可以与东吴结盟但不可图之;应该先占据荆州,然后拿下西川益州,如此天下三分;等天下有变,荆州益州各出一路兵马夹击中原……

刘备当时,一定觉得很玄幻吧?身为刘表手下客将,一个省级军阀的跟班,听一个青年跟他谈论如何分割天下?

——当然,三国时,许多人都做大战略规划。比如,鲁肃、甘宁和周瑜,都提出过西取巴蜀,统一南方,和曹操分割天下。如果论战略的宏伟程度,这几位的想法,都不下诸葛亮的隆中对。问题在于:他们的构思,始终是构思;而诸葛亮的隆中对,在整整十二年后,完全实现了——公元219年,刘备平了汉中,与曹操孙权三分天下;关羽从荆州北伐,打得曹操意欲迁都……

如果不是孙权和吕蒙背弃盟约偷袭荆州,诸葛亮简直像个预言家。在看着诸葛亮的构思一步一步迈向现实的时刻,刘备会不会偶尔一迷糊,觉得诸葛亮是穿越来的?

罗贯中从来没认真讨论的一个事:诸葛亮,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刘备的思维方式。

就在刘备当阳败北时,诸葛亮跟他提出要求,去和孙权结盟,共击曹操。此后诸葛亮渡江与孙权结盟,赤壁一战成功。很少有人思考过:如果诸葛亮不在,刘备会怎样?依照刘备一贯的做派,他很可能直接依附了孙权,成为孙权的客将——一如此前,他依附刘表、袁绍、曹操们一样。

而在拥有了诸葛亮之后,刘备第一次,试图主动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领地。

然后,他的天下,才真正逐步开启。

罗贯中从来没能说好的一个事:诸葛亮,是个贤相。

陈寿在《三国志》里,说诸葛亮可以和管仲、萧何、子产、召公这些前代神话宰相相提并论。按刘备时,诸葛亮四十三岁,为蜀汉实际的统治者。他所做的事儿:抚慰百姓,规定礼仪,确立官职,制订制度;开诚布公。实事求是,不搞虚的。结果是整个蜀汉对诸葛亮,是“畏而爱之”。又怕他,又爱他。奇怪吗?因为诸葛亮的治政风格,不是滥好人和稀泥,而是严刑峻法,行事狠辣。为什么没有抱怨呢?因为他老人家处事太公平了,没人能抱怨。

——执法松泛招人爱,不难;执法严格,还能招人民热爱,这才是神话。

——换句话说,诸葛丞相,其实是诸葛青天大老爷啊。

诸葛青天的私人品德是完美的,这一点,罗贯中也很少说及。

诸葛亮曾跟后主说过,他的财产,合计是成都的八百株桑树和十五顷薄田,他自己的时候,不会留下多余财产。到他故世时,确实如此。诸葛亮逝世后,蜀汉百姓私自在道旁祭祀他,最后朝廷看着没法子了,立起庙来,于是香烟鼎盛,真是有十里长街祭丞相的意思。诸葛亮殁后数十年,西川人民都在念叨诸葛亮好,仿佛西周人民歌颂周公召公一样,把他当圣人看待。

当然啦,罗贯中也不会提及的其他事实:

——虽然诸葛亮的《出师表》大家都会背,但大家很少意识到,他给刘禅安排的董允、费祎、蒋琬那几位多么帮忙。诸葛亮出征在外,朝廷照常运转;诸葛亮后,蒋、费、董又让蜀汉朝廷稳稳运转了三十年。而在此期间,曹魏经历了正始之变,司马家当政,一个皇帝被贬黜(曹芳)、一个皇帝被杀(曹髦);东吴则有诸葛恪和孙郴两代权臣被杀,一个皇帝被废(孙亮)。相比起来,蜀汉直到灭亡,未曾内乱。

——诸葛亮确实是个发明家。虽然木牛流马没有传说中那么神奇,南征孟获时发明了馒头也只是传说,但连弩、铸刀等还是够瞧的。日理万机的政治家还能顺手搞搞发明,估计也得发愣。

最后,终于得说到诸葛亮的军事才华了。

一向对诸葛亮的争议,总觉得正史中的他,没有如《三国演义》那么神出鬼没,尤其是陈寿这两句话:

“然亮才,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嗯,诸葛亮不擅长奇谋和将略。

“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嗯,诸葛亮不擅长应变。

但是……等一下。

陈寿说诸葛亮长于治戎,治戎者,整饬军队是也。史书说诸葛亮用兵,“止如山,进退如风,兵出之日,天下震动,而人心不忧。”这几句,基本就是《孙子兵法》提到的境界了。兵法严整,不扰百姓,岳飞的岳家军也不过如此。至于他的屯营布阵,更是杰出,司马懿在诸葛亮后去看他的营垒布局,感叹“天下奇才也”。

治军有法,统御有方,不过如此。

三国时,天下十三州。曹魏九州半,东吴二州半,蜀汉一州。人口,曹魏超过四百万,蜀汉灭亡时三十八户,九十七万。吴国大鸿胪张俨的说法是:诸葛亮能用的兵力,基本也就是五万之数;曹魏的地界,十倍于蜀汉。结果是?

诸葛亮北伐,得到三郡响应,马谡街亭违背诸葛亮命令,败北,诸葛亮退兵。

诸葛亮攻陈仓,粮少退兵。魏国追击,王双被斩。

诸葛亮派陈式取了武都、阴平二郡,从此这两处半永久归于蜀汉统辖。

诸葛亮北伐,司马懿亲自督率张郃、费曜、戴陵、郭淮等来战,诸葛亮退兵,张郃追击,被射杀。

——这里得多提一句。张郃是曹魏五子良将之一,众所周知,曹魏除了夏侯惇、夏侯渊、曹仁、曹洪这几位亲贵大将,就是张辽、乐进、于禁、张郃、徐晃这五位最厉害了。夏侯渊于定军山刘备指挥的黄忠所部,于禁被关羽擒住,张郃于诸葛亮之手。张郃时,是国家第二高的军事长官车骑将军。

诸葛亮最后一次北伐,与司马懿相持。司马懿不敢出战,又被手下嘲笑“畏蜀如虎”,于是跟魏明帝玩双簧:上书要求出战,魏明帝问辛毗“他要出战就出啊,这是闹哪出?”辛毗:“他这明摆着是不想出战又得摆姿态”,于是辛毗亲自拿了天子诏令去前线,“不是司马懿不敢跟诸葛亮打看见没,是天子不让!”司马懿这才慑服了人群。

不知道您怎么看,但拿现在打个比方吧:

一个面积不到我国1/9,人口不到我国1/4的南方国家,跑来打我国五次,打得我国只有还手之力,我国军衔排第二的张郃元帅还战了。

作为被攻打的那方,您会觉得脸面有光吗?

哪位说了:不对啊,陈寿不是说诸葛亮应变战略,不是长处吗?

实际上,原话是这样的:

“然亮才,治戎为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而所与对敌,或值人杰,加众寡不侔,攻守异体,故虽连年动众,未能有克。”

翻译的意思:

他诸葛亮,相比起奇谋来更擅长治军,管理人民的本事比战略强,他所遇到的又是人中豪杰,加上又是主动进攻,加上人还不如你多,所以没能成功……

——这话细想,不大好听。好比有人跟你说,“哎呀我打麻将比较好,不大行;您又是人中豪杰;我筹码还不如你多;在你家打,我没打赢你”——你会不会觉得,他那句“人中豪杰”,有点讽刺的意思呢?

——如果这样的人还算“不会打仗”,那他的对手们,真是要羞愧了。

第三方观点,吴国大鸿胪张俨认为:

诸葛亮用一州的土地,跟曹魏比起来,也就是九分之一的实力对比,结果因为耕战安排得当,刑法整齐,反客为主,几万步卒,居然有气吞天下之势;司马懿占据十倍的实力,手握精锐,居然没有擒诸葛亮的意思,只是忙于自我保全,让诸葛亮自来自去。假设诸葛亮不,那么魏国从西北到中部,无法解甲释鞍。到这地步,胜负也很明显了。

——就这样,还能说诸葛亮没胜过司马懿么?

当然,还是会有一批异想天开的,认为诸葛亮没采用魏延同样异想天开的“子午谷奇策”,太保守啦,殊不知魏延建议的子午谷奇策想要成功,得满足以下条件:他自己掌握占蜀汉人口1/200之一的精锐,不带大量粮草奔袭,指望到长安后,魏国人会屁滚尿流,主动逃出长安,还得要求诸葛亮等后续部队迅速跟进——这些套路,也就是赌棍敢玩儿。然而,诸葛亮不是赌棍。

实际上,在公元234年,五十四岁的诸葛亮面对的是这么个局势:

二十七年前,那个又高又帅的山东青年,在曹操已经控制天下2/3的状态下,开了这局游戏。按说,天下定了2/3,这个开局,已经太晚太晚了。好比说,你在2007年发布智能手机系统,还来得及群雄逐鹿;到2015年,ios和安卓分割了天下,wp都分不了羹时,你发布了自己的第一款系统。

然而,诸葛亮认准了四十六岁、颠沛流离、四处给人打工的刘备,自己选择了hard模式。

他给刘备布置了隆中对,让刘备第一次试图拥有自己的领地。他为刘备促成了孙刘同盟,击退了曹操,掌握了荆州,控制了西川和汉中,三分天下。到此为止,他的计划很成功。他从当一个县级干部的秘书,一直把他推到了三分天下的君王位置。

然后,计划因为孙权和吕蒙偷袭荆州、斩杀关羽,随后是夷陵之战,以及刘备逝世——诸葛亮曾因为没劝住刘备而感叹法正的早逝。到此为止,这局hard模式下的游戏,其实已经输了。

但他没有认输。他靠自己完美的人格和才能,担当着蜀汉实际的君主地位,营造了一个富裕繁荣、路不拾遗、没有醉汉的国家——一个没有了他,还是可以支撑三十年稳定的国家——然后用只占对方1/9的资源,不断攻击曹魏,试图让曹魏再一次发生内乱,然后把握住机会。他没什么物欲,家里也只有桑树八百、田十五顷。吃得少,想得多。

曹操手下,有自己出征时在后方主持日常工作的荀彧,有专门负责出谋的荀攸,有问啥意见都懂的贾诩,有给他下决定的郭嘉,有程昱、刘晔、蒋济、司马懿们。而诸葛亮,在刘备出征汉中时负责日常工作,在与刘备初遇时给他规划未来行程,给刘备下决定,最后自己亲自负责规划国家、制定法度、选拔官吏、训练、整饬、日理万机之余,还能搞搞小发明。

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他,把这个一开始就注定要输,好容易打出转机又被盟友插了一刀的局面,一直扛着,一直到濒之际,还坚持领着军队,在西北渭水边缘战斗呢?不知道。

很多年后,东晋的桓温遇到一个百岁老人,说少年时见过诸葛亮。于是有以下对话:

桓温:“诸葛丞相今与谁比?”

老人:“葛公在时,亦不觉异;自葛公殁后,不见其比。”

我们开了上帝视角,会觉得诸葛亮的所作所为,似乎也不那么可怖。

真站到他的处境,想一想他的日常生活,想一想公元207-234年间他的所作所为,如何硬生生改变了一个时代的走向,才能领会到他的匪夷所思。而且,他并不是罗贯中笔下全知全能的妖道,而是一个得吃饭喝水,会紧张会惊惧,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品格来应对乱世的普通人。

站在他的世界里,用诸葛亮的眼光打量一下周遭,想象一下好了。

汉武帝严刑峻法:律令三百余章 罪一万多种

?汉武帝严刑峻法:律令三百余章 罪一万多种

 古代官员?学法?热

 古代确非法治社会,但制定法律却是历代皇帝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汉朝为例,法令之多,可谓汗牛充栋。萧何作九章,韩信订军法,叔孙通制仪法。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罪就有一万多种。法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隋唐以后,国家颁布的法令就更多了。

 高度重视官员学法

 既然有了法,皇帝自然高度重视官员学法。秦丞相李斯曾给秦始皇打报告,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意思是说想学习法令的人,须以各级官员为老师。

 唐睿宗也是提倡官员学法的典范。他曾下令:?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此段后面几句的意思是,各级官员要将法律条文在机关大院的墙上张贴,以方便官员随时诵读,牢记在心。

 历代帝王不仅倡导官员学习法律,而且还对官员严格考核奖惩,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能否融会贯通,乃至文理是否通畅,书法是否优美。这个办法,不仅迫使官员要认真学法,而且还要放弃?记硬背?,学会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考完后,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清两朝各有不同

 明朝官员学法不仅有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即朝廷编撰的《吏律公式》(相当于现在?公务员执法手则?),而且对官员学法考核和惩处措施也作了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中须逐一考核,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和宋朝只?罢黜官职?相比,明朝的惩处措施因涉及到?打 *** ?,确实有些不文明。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仅更为严格,而且还经常搞突击检查。《大清会典事例》载有雍正三年皇帝批准的奏本:?嗣后年底,刑部堂官传集满汉司员,将律例内酌量摘出一条,令将此条律文,背写完全。考试分别上中下三等,开列名次奏闻。?说的是:某年底,大清司法部长突然召集干部职工,将当时的法律随便摘出一条,要求干部当场默写出来,然后将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报告皇帝。不难想象,考分优秀的官员想到自己的名字能让皇帝知晓,那份荣耀和喜悦也就可想而知了。

 ?精通法律?就能迅速提升

 提倡学法、考核学法固然重要,但对精通法律运用的官员予以大胆提拔,甚至破格提拔,或许才是古代官场为何出现?学法热?的根本原因。

 《汉书?路温舒传》说:路温舒在放羊时,取裁蒲草为牒,认字习书,被县署录用为小吏;?因学律令?有成绩,被提拔为狱史(相当于监狱长);继续钻研,持之不懈,?县中疑事皆问焉?。从?小吏?到?狱史?,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跃升,因路兄仍继续深造,不久还兼任县府的法律顾问,而完成这个高难度动作的?华丽转身?,真的没啥?潜规则?,就是因为路兄喜好钻研法律。

 古代不仅?临时工?因学法得以提拔,即使你是?刑满释放人员?,只要你精通法律,也同样可以?复出?做官。

 汉宣帝时,因研究《尚书》誉满华夏的学术泰斗夏侯胜被关进监狱,和原丞相府官员黄霸成为?狱友?,一起过程中,夏侯胜觉得黄霸在法律领域相当有才,几年后,俩人相继刑满释放后,夏侯胜在被?平反?担任国家监察部长后,马上向皇帝举荐了黄霸,理由是他对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黄霸被朝廷任命为扬州刺史。

?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也能迅速提升,于是古代官场?学法?蔚然成风,一些名头很响的大师也迅速看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竟以自身名气作为品牌资源,创办私立学校,将律令之学作为学校的王牌专业,广招各级官员和读书人为学生,大发横财。董仲舒就将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写成?公羊治狱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学院中传授学生赚钱;当时还出现一批精通法律的?奇葩?级人物,为了发大财,竟辞官不做,专门做培训行当。

执法什么的成语?

形容执法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

[zhí

shān]

生词本

基本释义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褒义

清·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执法加什么成语

执法如山,读音zhí fǎ rú shān,汉语成语,作执行法律像山一样不可动摇。

形容“执法”的成语

1.执法如山

[zhí fǎ rú shān]

生词本

基本释义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褒义

出 处

清·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2.高抬明镜

[ gāo tái míng jìng ]

生词本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gāo tái míng jìng ]

秦始皇有一方镜,能照见人心等。比喻执法者判案公正严明。

出 处

《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3.法不阿贵

[ fǎ bù ē guì ]

生词本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fǎ bù ē guì ]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 处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例 句

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严明的,我们的社会是文明的,~,人人平等。

近反义词

近义词

法网无情铁面无私

反义词

徇私枉法贪赃枉法

4.高悬秦镜

[ gāo xuán qín jìng ]

生词本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gāo xuán qín jìng ]

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出 处

晋·葛洪《西京杂记》第三卷:“(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人有疾病在内则掩心而照之,则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是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

近反义词

近义词

明镜高悬秦镜高悬

5.法不徇情

[ fǎ bù xùn qíng ]

生词本

基本释义详细释义

[ fǎ bù xùn qíng ]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 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成语接龙

有关执法字的成语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罪加一等 指对罪犯加重处罚。

执法不阿 阿:迎回合。执行法律公正答无私,不屈从权势。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严惩不贷 惩:处罚;贷:宽容。严厉惩罚,绝不宽恕。

一网打尽 比喻一个不漏地全部抓住或彻底肃清。

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析律贰端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网开一面 把捕禽的网撤去三面,只留一面。比喻采取宽大态度,给人一条出路。

网漏吞舟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形容执法的成语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罪加一等 指对罪犯加重处罚。

执法版不阿 阿:迎合。执行权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严惩不贷 惩:处罚;贷:宽容。严厉惩罚,绝不宽恕。

一网打尽 比喻一个不漏地全部抓住或彻底肃清。

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什么执法四组成语

你好,好像没有这样的成语,比如严肃执法,严格执法,这只是4字词语,不算是成语。

执法严格 成语 执法如什么成语

执法如山

[拼音]

zhí fǎ rú shān

[释义]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例句]

他强调,稽查特派员必须一丝不苟,严格执法,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决不辜负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成语什么执法

包含执法的成语有 :执法如山、执法不阿

执法如山 [ zhí fǎ rú shān ]

释义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专

出 处

清·李绿园《属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近义词

执法不阿 言出法随 执法无私 刚正不阿 铁面无私

反义词

手下留情 营私舞弊 宽宏大量

执法不阿 [ zhí fǎ bù ā ]

释义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近义词

执法如山 执法无私

反义词

徇私枉法